今朝睇到單報道,真係畀佢嚇一跳。有傳媒喺港大舉行新生註冊日嘅時候,去咗訪問一眾港大法律系新生,請佢哋表達對《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裁決嘅意見。點知,一名自稱將修讀社會科學及法律學學士雙學位嘅女同學,竟然質疑被告唐英傑只係因為「一句口號」就被視為「顛覆政權」,反問係咪公平、公正云云。老實講,如果報道內容係真嘅,咁就真係幾大鑊。大鑊嘅唔係單裁決呀,而係受訪學生嘅概念竟然完全錯晒,竟然連唐英傑嘅罪名都搞錯,咁樣走去讀法律,香港又點會唔大鑊先?
「光時」帶分裂國家之意
能夠讀到港大,仲要係同法律有關嘅學系,相信嗰個學生讀書都唔係差,分析力都應該會有返咁上下,但點解對於唐英傑案,可以完全理解錯晒?唯一合理嘅解釋,就係佢根本無了解清楚成單案。先唔講唐英傑嘅罪名其實係「煽動分裂國家」,而唔係「顛覆政權」,唐英傑之所以罪成,絕對唔係因為「一句口號」囉。講得出呢啲「意見」,只係證明呢名所謂嘅法律系學生,好可能連法庭判詞、案件都無認真睇過。
一句「光時」口號,絕對唔係唐英傑入罪嘅全部理由;成單案件要從整體去解讀,從案發背景、涉案行為等,一併去分析先得。案發當日正值七一回歸紀念日,唐英傑揸住部插住「光時」旗嘅電單車喺鬧市穿梭,明顯係有預謀咁做,而且法庭判詞都講明,認為今次案發嘅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及行為等等,「光時」口號係有分裂國家嘅意思。班暴動支持者當日時時將「光時」掛口邊,當時內心係唔係諗住「港獨」,大家心照啦。
請先看看外國的案例
仲有仲有,唐英傑今次被重判,唔止係因為「煽動分裂國家」罪,而係仲有一條「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合計所以先判處入獄9年!唐英傑當日揸單電車高速撞向警員,呢種恐怖襲擊行為,如果發生喺外國,判刑隨時仲重。就好似喺2018年8月英國發生嘅恐襲案,英國男子哈提爾喺國會外駕車加速撞向人群,仲撞倒兩名警員,前後造成6人受傷;最後英國法庭裁定罪行同恐怖主義有關,判哈提爾終身監禁。喺質疑唐英傑案嘅量刑之前,其實應該睇多啲外國案例,至少起睇吓其他普通法地區,針對恐怖主義罪行嘅法例,就會發現刑罰一樣係咁重!
囍雨見到依家啲法律系大學生咁樣,其實都幾心痛。問題在,佢哋睇嘢過於片面,可能只係睇咗攬炒派喺網上嘅抹黑文宣,早已經先入為主有晒既定立場,再唔會去深入了解件事,就算其他人同佢哋解釋,都只會充耳不聞,繼續沿住佢哋認為「啱」嘅方向去選擇性吸收資訊,加強自己對件事嘅認知。所以話,呢啲假新聞、假消息真係害死人,依家當局要立法制止,絕對係無可厚非。如果香港想要真正做到「長治久安」,首先就要做到人心歸向,但只要假新聞一日不除,相信前路仍然好漫長。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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