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觀點】執行《反外國制裁法》 應廣泛釋疑強「軍心」
【港人觀點】執行《反外國制裁法》 應廣泛釋疑強「軍心」

國家6月實施《反外國制裁法》,以便外國對中國進行「單邊制裁」時進行反制。有指《反外國制裁法》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方面近日已表示支持該法經過本地立法程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屬全國性法律,在香港落實有關法例實在是應有之義,在加上香港實際上亦在受「單邊制裁」之苦,在港執行《反外國制裁法》更顯得更有必要。


香港遭遇多次「制裁」  應有反擊之力


跟去年6月在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不同,《反外國制裁法》雖然同樣是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適用於香港特區,惟兩者最大不同之處,是《港區國安法》本身就是為香港「度身訂做」,條文內容及執行方式全部都是根據香港的法制而草擬,在香港直接公布實施全無問題。反觀《反外國制裁法》,由於是適用於包括內地地區在內的全國性法律,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制度有別,在港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肯定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亦可避免外部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炒作事件,弱化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及外國對港信心。


事實上,香港本身亦是「單邊制裁」的受害者。美國近年多次以「莫須有」的罪名,對包括特首在內的多名香港官員實施所謂制裁,並宣布取消美國給予香港貿易上的特殊地位。對香港而言,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讓香港可以有法可依,依法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本地立法利於釐清細節 政府應盡力釋疑


有法可依的重要在於,為商界提供更大的確定性。有法可依是一個對等的概念,對政府而言如是,對在香港經營的商界亦如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全球企業樞紐,擁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有近萬家,除內地之外,母公司以日本、美國、英國及新加坡為主。涉行業廣、輻射面闊,影響力大,本地立法,讓這些境外投資者明白香港的安排,對處理靈活的商界而言,絕對是提供多一重的保障。


本地立法的另一好處,是在立法過程中,可以讓不同持份者有充分機會理解法例的要求,並將自己的憂慮及意見向政府表達。日前,香港美國商會就公開表示,如果《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實施,希望能與中央及港府對話,以了解法例細節及作出調整。


加強溝通 釋除疑慮


接下來,政府應該全面考慮各方的關注因素,與商界代表、立法會議員及其他專業人士多接觸,在溝通過程中給予充分的表達空間,達成共識。維護外國企業對香港的信心。透過本地立法實施該法,將經過公眾諮詢等程序,讓業界有充分的空間和機會表達憂慮,亦會列明罰則等,讓業界自行衡量後果,可將不明朗因素降至最低。同時,明確規則後,外國考慮到在港企業利益,相信不會輕率再實施制裁。


國際環境變幻莫測,香港因其特殊地位而在大國博弈的夾縫中迎接挑戰。商界在霸權國家單邊制裁的操作中也是受害者,特區政府應通過積極釋疑解惑達成共識。在商言商,相信絕大部分在港外國企業樂見香港穩定發展,帶動自己「盈利」。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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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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