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公布落案起訴因「攬炒35+案」而仍遭拘押嘅前法律學者戴耀廷,指佢同另外兩人涉嫌喺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佢哋並非候選人或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先後喺兩份報章後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逾25萬3千元,涉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戴耀廷等人當年所刊登嘅廣告,內容係宣傳所謂嘅「雷動計劃」有關;簡單嚟講,那項計劃就係教人「配票」!先收集「選民意願」,再叫選民策略性投票,將穩勝或者無勝算嘅票,轉為平均咁分比反對派陣營「邊緣候選人」,等反對派可以得到更多議席。廉署相隔5年終於出手,再次證明公義喺香港係唔會缺席!
選舉有界限 越界有後果
戴耀廷嘅「雷動計劃」,核心行動就係要配票,鼓勵選民投票比某啲人、唔好投畀另一啲人,落廣告就係宣傳手法之一。有關計劃,當年亦有唔少人批評過,直指「配票」有違法之嫌。可能有人始終唔明,點解「配票」係違法,其實好簡單,你運用資源去宣傳、呼籲投票畀某啲人,獲得你配票嘅人好自然會著數咗,對冇得到你「寵幸」嘅候選人肯定係唔公平,呢個正正係核心問題。
三個重要的提醒
當然,戴耀廷等人係咪有罪,法庭會最終會有裁決,今次事件其實帶出更重要信息,就係廉署好有決心去維護公平選舉,同時亦提醒大家選舉嘅規限所在。首先,反對派唔好再諗住搞所謂「全港性公開初選」,初選嘅本質就係想篩走部分候選人,如果有人要求參與者輸咗初選就唔可以再去選,甚至公開宣傳某某人參選未獲初選「認可」,咁樣就可能涉及損害他人參選權,違法嫌疑非常大。
其次,之前有人喺網上鼓吹,喺嚟緊嘅選舉投白票表態。囍雨提醒一句,投白票係個人選擇,但根據最新法例,任何人喺選舉期間煽惑他人唔投票、投白票或者廢票即屬犯法,大家切萬以身試法。最後,廉署決定就「雷動計劃」提告,代表任何人都唔好再諗住搞全港性「配票」,堅持要搞,就要有被檢控嘅準備!
廉署選擇今日就「雷動計劃」檢控戴耀廷,時間絕對恰到好處。今年9月、12月及明年3月,分別會舉行選委會、立法會同特首選舉,三項選舉對香港都好重要,由於涉及好多新安排,香港市民都未必知道當中有咩新規定。今次廉署提出檢控,正好可以話畀香港人知,任何嘗試喺制度內「鑽空子」、走精面去增加議席嘅方法都唔會行得通,與其搞埋晒啲古古惑惑嘅事去操控選舉結果,倒不如正正經經行返條正路,切切實實諗諗點樣去做好民生工作仲好啦。
原圖:文匯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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