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在將,據報最快本月內就會執行。反對派陣營如臨大敵,至今已有至少192名反對派區議員率先辭職;目前中西區議會只餘下3名議員、南區及黃大仙區亦各只餘四人,多區正或副主席職位亦同樣出缺。筆者想說,除了議員的大規模辭職潮以外,當局亦已表明,將嚴格執行宣誓條例,日後或有不少違規議員將被DQ。加上大規模辭職潮之下,區議會運作勢必受到影響,話雖如此,但畢竟長痛不如短痛,議員流失可透過補選方式填補,地區工作亦可暫時交由政府部門代為協助跟進。關鍵是必須依法辦事,違規、不符資格的區議員必須「出局」!
得償惡果 與人無尤
反對派區議員相繼辭職,其實可算是意料中事。如今宣誓條例設負面清單,違規事項一目了然。若有區議員自知曾「踩界」、違規,反正都是「無得留低」,倒不如及早辭職「保平安」,祈求能以免被DQ後要交還所有薪津,務求能袋袋平安。只不過,議員為求自保就「轉身鬆人」,置地區事務於不顧,試問如何向街坊及選民交代?如果當初是專心服務社區,循規蹈矩做事,不去沉迷玩弄政治把戲、做「反中亂港」的事,又豈會出現今日的局面? 政客自己一手種下的惡果,後果當然要自己承擔;他們在埋怨、將責任推諉到他人身上之前,請先檢討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
為維護法治 須嚴格執法
正如筆者過去多次重申,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區議員的基本要求,而且他們在參選時已簽署聲明。在沒有宣誓條例之前,區議員亦應遵守有關規定,如今只是撥亂反正。不過,若大量反對派議員辭職或被DQ,無疑將影響區議會運作,但在執法及維護法治的前題之下,必須有所取捨。然而,這種影響只屬短暫性,當局日後或許會安排補選,而在這段「真空期」,當局要考慮安排各部門延續地區工作,提供額外的服務。雖然可預期要接手相關工作並不容易,但當局絕不能因此而有所顧忌,「放生」及縱容違規區議員,必須繼續嚴格執法,這亦是法治社會最重要的原則。
反對派把持下的區議會早已變質,由服務市民的地區諮詢組織,變成他們上演政治騷的舞台。社會大眾出聲批評譴責,他們依舊無動於衷,繼續我行我素;當局多番警告,苦心勸告反對派議員要依法守規,他們可有理會過?當區議會「病變」出現癌細胞,就要有人拿出勇氣,執起手術刀將不好的組織切除,香港才有望康復痊癒。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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