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對派政客及組織紛紛「散水走人」,似乎已經變成新常態。但除了政黨以外,就連親反對派媒體都「縮沙」?網媒《立場新聞》日前宣布,母公司其中六名董事辭職,主動下架今年5月或之前的評論文章,待作者確認意願及風險後再考慮刊出,還表明暫時停止接受贊助等。筆者想說,《立場》董事「跳船」、公司「大變革」,其實可能是因為「心中有鬼」?
轉載「煽獨」文章 疑鼓吹暴力抗爭
筆者舉一個例子,《立場》今年5月初,轉發了一篇由「歐洲再出發大聯盟」所寫,題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 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內容頗為直接,明確提出「北愛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無可能出現在香港」、「長遠而言卻說不定帶來轉機,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簡單來說,就是要香港學習愛爾蘭共和軍(IRA)的「抗爭經驗」,不惜以武裝手段達致目的。其後《立場》新聞很快「無聲無色」地將文章下架,亦無解釋箇中原因。筆者相信,最為合理的解釋,是他們都知道文章有問題,或許會「闖禍」,所以急忙將文章下架。
多少同類文章尚未被發現?
文章所提及的「愛爾蘭共和軍」,該組織成立的目的,是要透過武裝力量,阻礙英國政府在愛爾蘭的統治並爭取「獨立」。組織在1970年代起策劃在英國本土及歐洲大陸發動一連串恐襲,導致逾一千人死亡。到底《立場》轉載這種文章有何用意?是想煽動港人用武力顛覆政府、宣揚「港獨」嗎?這又是否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嫌?《立場》雖然當時在文章標題上,加了一句「不代表本網立場」,但這樣真的可以卸責、撇清關係嗎?更重要的是,到底《立場》還發布或轉載了多少類似的文章?如今《立場》急急腳將大批評論文章下架,是否知悉有文章「唔見得光」?
《立場》的決定公布後,網上又有人質疑,是新聞自由受損的表現云云。筆者想問,為何每次與傳媒有關的事件,都總要與新聞自由拉上關係?《立場》的董事離職、將評論文章下架,都是其個人或公司的決定;更何況,警方至今仍未有就《立場》採取任何執法行動,他們在怕什麼,決策的背後有何考量,或許只有當事人最為清楚。傳媒合法的新聞及採訪自由始終如一,如果有人想透過經營傳媒,從而宣揚違法、顛覆國家訊息,這絕對不能被接受及容許。
筆者想說,如果有傳媒機構涉嫌違法,即使將涉事文章下架,或許是「跳船」離開公司也好,相信仍有罪責。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論是傳媒人、新聞機構,亦不會有例外。與其事後才「縮沙」、刪文、辭職,不如一開始就遵守法紀,安份履行傳媒的職責及本分。
原圖:立場新聞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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