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近日又成為「新聞主角」,佢旗下嘅《壹週刊》前年刊登藝人張栢芝孻仔嘅出世紙,壹傳媒公司及出版人、《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同記者鄭靜,一齊被控違反《私隱條例》。最後兩間公司同總編輯認罪,各罰款4萬元,而記者就要簽保守行為。廣男想講,作為傳媒,為求吸引讀者、谷銷量,不惜違法、走去揭人哋私隱,《壹週刊》仲有新聞道德可言嗎?報道已經曝光,對事主造成嘅影響經已難以彌補,就算之後將報道下架同道歉,其實都係無補於事!
傳媒有責任保護他人私隱
法官喺判案時都有特別提到,兒童嘅出生登記資料唔應該隨意披露,就算事主係女藝人都好,可能生活點滴會引起公眾好奇;但係凡事都要有平衡,公眾人物嘅私隱都應受到保障,傳媒並有責任保護同尊重他人私隱。法官因為被告認罪,又承諾會「引以為誡」,仲有刊登道歉聲明等,所以先以罰款處理。但廣男覺得,壹傳媒旗下嘅媒體,過去已經有唔少「前科」,其實法庭係咪應該加重罰則先啱呢?如果唔係又點樣起到阻嚇作用?
壹傳媒早有「前科」
淨係講最近呢一年壹傳媒多次捲入造假新聞嘅醜聞,例如《蘋果日報》錯引美國機構報告,誣陷網媒《港人講地》「散播失實資訊」;又訛稱奧斯卡獎最佳男配角得主「支持香港示威者」。將啲不實嘅資訊、唔存在嘅嘢,都講到「似層層」咁,最後要公開道歉收場。依家又因刊登藝人兒子嘅出世紙而違法,到底有無尊重過其他人嘅私隱?係咪一早已經將傳媒道德拋諸腦後?咁樣都仲算係傳媒嗎?壹傳媒今次違法被罰,記協主席楊健興回應事件,只係講「罰則不輕,相信有警惕作用」。壹週刊今次「斷正」認罪,仲要罪成被罰款,記協只係輕描淡寫咁批評一句,點解唔嚴正譴責?係咪因為「政治立場」相近,就可以「隻眼開隻眼閉」?有傳媒違法、違規做錯事都要包庇?
作為傳媒,應該要遵守專業操守,報道除咗要真確無誤,仲要確保採訪過程中,最盡減低對他人嘅負面影響。但係,壹傳媒似乎連呢個基本要求都做唔到,繼續不斷踩界,日後隨時會自招惡果。壹傳媒一次又一次犯錯,但係就始終見唔到有改善,有冇需要被整頓一下呢?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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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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