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庭早前駁回兩名法輪功學員就2013年被沒收宣傳品案上訴許可,事件隨即引起公眾熱議。可是,大家討論的並非案情本身,而是圍繞著一大問題,為何法輪功學員能聘請到「大名鼎鼎」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狀夏博義打官司,到底錢從何來?訴訟的律師費是否由法援所出?今日似乎有答案!有傳媒翻查資料,發現此案確實有法援資助,而且法輪功的代表律師除了夏博義以外,還有另外兩位,其中一人疑為身兼支聯會副主席的大狀鄒幸彤。筆者想問, 案件經初審、上訴到終審,共花了八年之久,法援署到底資助了多少律師費,又有多少進了夏博義等人的口袋?法援署或須開誠布公,盡快交代資助金額及詳情。
曾撰文煽動推翻中共 不斷抹黑中央
筆者必須指出一點,法援署日後若要處理法輪功的申請,應先考慮組織性質及過往言行。綜乎法輪功一直以來的宣傳品,大多都是有針對甚至抹黑中央的成分。例如法輪功曾發表一系列所謂《九評共產黨》的評論文章,謊稱「1949年之後,中共暴力殘害中國人」,還以大量煽動性言論,鼓吹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另外,在法輪功在街頭擺放的宣傳展品中,亦充斥各種抹黑中央的不實指控,什麼「活摘器官」等等,明顯是試圖透過造謠挑動大眾仇恨中央。法輪功或已觸犯《港區國安法》之嫌,法援署所謂「依法辦事」,就是連煽動他人仇恨國家的組織都要「大力協助」嗎?
國安人員應盡快立案調查
不論是煽動顛覆國家或煽惑鼓動社會仇恨中央政府,在《國安法》下都可能構成犯罪。以過去執行《國安法》的例子,法輪功絕對有罪嫌,國安人員應該盡快立案調查。若證實組織違法,可考慮依法取締。筆者明白,相關調查或需時搜證,但期間當局並非「無事可做」,正如前特首梁振英2013年在任內,曾指示食環署加強處理法輪功在街頭違規擺放宣傳品的問題,如今政府可嚴格執法,至少可阻止法輪功再到處荼毒市民!
過去一些危害國家的言行,令香港陷於混亂,但《港區國安法》已經實施,執法部門無須畏懼,依法辦事就好了。對於一些視法律如無物、或涉觸犯《國安法》的組織或是人士,當局自然毋須「手軟」!
圖片來源:「香港青年關愛協會」社交網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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