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會就六四事件的問題再次鬧到沸沸揚揚,噚日就有新聞,指六四紀念館因為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要暫時閉館,廣男留意到,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稱「現時社會環境更惡劣,部門執法不講理,法律上亦更嚴峻,只得暫時閉館」;其實,如果違法就係違法,蔡耀昌想講咩理?難道佢哋認為「有理」,就可以漠視法律?
看清相關法例
反對派所講嘅「道理」,係佢哋一方嘅「論述」,但廣男覺得,一切都係講返白紙黑字嘅法律比較好,例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四條,就訂明「任何人如無根據該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而「公眾娛樂」,包括收費或免費嘅展覽或者表演。喺呢個前提底下,如果支聯會嘅紀念館可以開,而其他場所因為「無政治理由」而要閉館,先至係唔公平。
其實紀念館嘅例子,同食環署清拆法輪功嘅宣傳品一樣,都係同一個法律原則,唔理你有咩政治理由,示威好,表達政見好,紀念某件事都好,前提就係要合法;如果過程當中有違法或涉嫌違法嘅行為,執法部門就要執法。廣男講白啲,反對派以至反華派今日「反這個」,明日「反那個」,如果係唔需要遵守法律嘅,咁香港仲需唔需要法律,仲需唔需要法治呢?
參加六四活動?要諗清楚!
另外,廣男留意到,外界近日非常關注關於「紀念」六四嘅「公眾活動」;喺呢度,廣男要提下大家,如果一班人聚埋一齊而且有「相同目的」,有冇犯法值得商榷;更為嚴重嘅問題係,如果一班人扮晒「分開企」實則係同一班人,而又有人高叫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嘅口號,咁參與六四活動,就可能變成「自投法網」。
坦白啲講句,如果有反對派政客要挑戰法律,呢啲係佢哋嘅事;如果有市民響應或者現身「支持」佢哋,會有咩後果,現階段好難講。大家要諗下,由反修例運動至今,由幾多人因為響應號召而上街,最後變咗悔憾終生嘅「違法達義」。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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