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起點怎算高?
量刑起點怎算高?

因為前年10月1日嘅反修例遊行案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反對派政客被判監禁14至18個月,當中有人獲判緩刑。廣男留意到,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指法官量刑起點過高,完全無考慮到被告嘅意圖,仲認為將當日發生暴力行為責任全歸咎被告係「不太公平」。對於陳文敏嘅說法,廣男只諗到一個問題,如果被告們知道有可能出現暴力事件,而又堅持搞「非法」嘅遊行,暴力責任唔歸咎於佢哋,咁歸咎於邊個呢?


陳文敏在「護短」


據傳媒報道,陳文敏喺電台節目指「法官量刑時,將遊行期間或結束後發生暴力行為的責任全歸咎被告,沒考慮到他人趁機發動及被告有否嘗試避免等因素,對被告不太公平」,又指「法官未考慮被告過往一直對和平理性主張,若被告是真誠相信,基於個人意圖,量刑起點應有不同」。他指儘管法庭有責任維護公共秩序,惟若判決脫離社會人士期許或標準,會令公眾對法院失信心」。簡單嚟講,陳文敏就係覺得法庭判刑過重。


喺呢度,廣男想同陳文敏商榷幾個問題。首先,如果被告們知道有可能出現暴力行為而繼續不合法地搞遊行,咁遊行期間有示威者作出暴力破壞,被告們責任有幾大呢?第二,如果講到他人趁機發動任何行動例如暴力破壞,呢個「機會」,咪正正係反對派嘅政客提供同營造嘅?


過往「和平理性」 不代表當時和平


第三,講過往點樣「和平理性」,喺2019年6月後嘅反修例運動,根本已經無意思,過往「和平」,但前年6月或之後暴力頻生先係重點!第四,刑事罪行,需要被告有「犯罪意圖」,陳文敏說話嘅前提大致係一眾被告真誠相信「和平理性」,但觀乎當時社會環境以至遊行情況,陳文敏又係咪「真誠相信」被告們「真誠相信」會無暴力呢?用另一角度睇,被告如果係知道可能有暴力行為,佢哋嘅「真誠相信」,或者只係一個為自己求情嘅理由。還有最重要一點,案中10名被告全部認罪嘅,請問又如何解釋呢?


最後,陳文敏提到法庭判決脫離社會人士期許,會令公眾對法院失去信心,廣男想問,所謂社會人士期許,係指反對派支持者?咁其他社會人士期許又如何?公共秩序面臨挑戰,又點處理?陳文敏喺法律界嘅資歷以至地位,廣男相信無人會懷疑,只不過,陳文敏如果係以「反對派視角」去睇唔同案件,其實對佢自己以至社會,都未必係好事呢。


原圖:rthk、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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