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勁爆的新聞,恐怕非「爆眼女無爆眼」莫屬。看來,不少港人對反修例運動的「認知」,又一次被徹底顛覆…
回顧過去這一年多,所謂「8.31太子站警察打死人」,結果,「死者還陽」自揭謊言;所謂「新屋嶺警察性侵示威者」,原來,是一句呃like的謊言;今天,我們才知道,還有所謂「8.11尖沙咀爆眼女」,原來,又是反修例運動中的一個彌天大謊?
筆者翻看資料,前年8月底,「爆眼女」事件發生後不到20天,據報該名當事人眼蒙紗布戴黑超現身一段網絡視頻,厲聲控訴政府「包容警隊」、警務處長「縱容和放任下屬」,令香港警隊成為一支「以意圖謀殺、殘害及虐打香港市民為己任的組織」…
雙眼有神 笑著去台灣了?
記得也是從那時起,一張張眼纏紗布、手掌遮眼,配以滴血眼罩的文宣圖片,成為反修例運動最有力的「抗爭圖騰」,「激勵」起一波又一波示威集會和暴力破壞,然而,當一大批抗爭者還要矢志「反抗警暴」、「為受害者報仇」之時,殊不知,那「浪漫圖騰」的本尊,已經於去年9月底,雙眼炯炯有神地笑著去台灣了。
從媒體發放的獨家照片和報道中,大家才看到,這位曾經一度被渲染為「將會永久失明」的「爆眼女」,離港赴台那天雙目有神、精神飽滿,在機場與友人談笑自若,甚至她在進入機場禁區之後,還在離港航班顯示屏旁,展示「V字」手勢、面露笑容瞇起雙眼拍照留念。然而筆者在想的是,這「笑容」害慘了被激發上街的青年,還有多少駭人的真相待解?
事實上從「爆眼女」事件發生以來,一直疑團重重,社會上早有質疑聲不斷。首先最大的問題,當然是究竟誰傷其眼?有說被警方布袋彈擊傷,有說是被示威者發射的鋼珠所傷;還有分析認為,當日少女與尖沙咀警署間有一塊兩米高的巴士站廣告牌,布袋彈根本難以由咀警署內部射出後擊中她;也有意見指出,布袋彈的最大特點之一,就是沒有穿透力,何來打穿眼罩再擊爆眼球?
「爆眼女」有否涉違法 要追查!
然而,一直以來當警方試圖取得傷者醫療報告以查清真相時,卻受到「爆眼女」的多番阻撓,又是入稟又是司法覆核,甚至動用法援、請得大律師公會的主席夏博義出手。不是「被警槍所傷」嗎、不是「警暴受害者」嗎?一不親身聲討、二阻追查真相?豈不怪哉!今日之後,大家心中最大的疑問或許就要改為,「爆眼女」真的有傷眼嗎?更離奇的是,原來當事人早在大半年前就已經「冇穿冇爛」、雙眼以至精神都「好健康地」離開香港了。事到如今只能說,反修例謊言,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從另一個角度,如果報道屬實,其實也等於間接印證了社會上一直存在的某些質疑,事件性質似乎已然發生改變;那麼回到起點將事件重頭再看一遍,筆者要多加一個問題:「爆眼女」當日full gear出現在暴力衝突現場,她有否涉嫌違法?無論當事人「天涯海角」,請警方一定要繼續查下去!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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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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