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覓地建屋必須多管齊下
【鐵筆錚錚】覓地建屋必須多管齊下

特首林鄭月娥:「當屆政府喜歡用被形容為『揼石仔』的方法,逐塊逐塊土地來研究,有些政府包括本屆政府,覺得要為長遠謀劃必須要開拓新土地,不只將單幅土地由一個用途變做另一個用途,因為最終都會缺乏土地,而且每一次改變用途都會令本來用途可享用的市民反對,甚至很失望,無論大如郊野公園,細如一個地區內的休憩空間。」

 

看林鄭月娥一段話,看來她對於「改變土地用途」的做法有所保留,但說來奇怪,綜觀近日的新聞報道,現屆政府似乎也加入了「盲搶地」的行列,例如在5月13日,筆者就看到發展局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在三組地塊內的私人土地,作資助房屋用途,提供1,600個單位;5月20日(即昨日),又傳出房委會擬清拆四幢工廈發展公屋的消息。兩者相加,據報可建大約5,600個公營房屋單位。大家別誤會筆者,筆者絕對支持政府「搶地」建屋,因為今日房屋問題嚴峻,多管齊下覓地建屋,方是王道。

 

數千單位「碎碎濕」?

 

對於現屆政府近日的「動作」,筆者認為所覓土地有點「碎濕濕」,相關土地合共有「六、七塊」,但能興建的公營或資助房屋單位,也不過是大約5,600個單位。政府以至社會人士可有想過,前特首梁振英提出在大欖郊野公園邊陲地的建屋計劃,拿出不超過100公頃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即本港0.2%的郊野公園土地,可見2萬至3萬個居屋單位,解決8萬至9萬人的住屋需要,比起「逐塊逐塊土地來研究」,是否更符合成本效益呢?

 

在此,讓筆者大膽提出一個數字,現時香港郊野公園佔香港土地約四成,根據梁振英的倡議,只要拿出千分之二(0.2%),即不超過100公頃,就能興建2萬至3萬個居屋單位,解決8至9萬人的住屋需求;如果我們拿郊野公園土地的1%,理論上能興建10萬至15萬個居屋或公屋單位,解決40至45萬人的住屋需求。如是這般的話,香港的住屋困難問題,豈非大大舒緩?

 

平衡住房與保育

 

過去幾十年,大家都說要「保護郊野公園」,筆者認為郊野公園的確需要保護,但任何權益之間,都要平衡繼而作出取捨;現時的香港,房屋問題已困擾了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的家庭,難道我們真的連0.2%、1%的郊野公園邊陲地都「碰不得」?或許,反對者自身的居住環境「還可以」,所以認為「環保優先」,筆者只能說句,如反對者與家人蝸居不足100呎的劏房,輪候公屋遙遙無期,欲儲首期買樓卻追不上樓價飈升,只要身處於水深火熱環境,或許就不會反對得如此輕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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