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水埗區議會四個反對派議員,將會議室當「酒吧」、公然邊開會邊飲酒,引起全城關注。廣男上次就同大家講過,問題嘅關鍵,係呢班反對派議員嘅言行舉止,令到區議會禮崩樂壞、形象受損,當然更加辜負市民期望。可能眼見事情越鬧越大,廣男見到涉事者之一、民協嘅何啟明日前就出咗封道歉信,並「謹此宣誓,以後在會議上不再飲酒」。廣男想講,即係做錯事、道個歉,就當了咗件事?點解唔係引咎辭職?
所謂解釋 不成理由
按照何啟明嘅解釋,當日飲酒係因為覺得果次大會,應該係「最後一次最齊人」嘅會議,所以抱住「長平相送」嘅心情為同事「餞行」,又話希望公眾體諒佢嘅「原意」並非唔尊重議會,而係「對同事離別表達心意之舉」等等…對於呢啲解釋,唔知大家點睇,反正廣男就唔多接受喇;呢啲「理由」,根本不成理由!
其實個道理好簡單,好多事情,要分時間、地點、同場合;區議會場地,係一個嚴肅、莊重嘅場合,尤其會議進行期間,區議員係履行緊自己職務。無論何啟明等人嘅「原意」係點,實質做出嚟嘅舉止,客觀效果就係冇尊重區議會呢個場合,亦都冇尊重自己作為區議員嘅身份。大家諗下,如果個個要「送別同事」,就不顧禮儀、不尊重場合,仲成世界嘅?呢種歪理如果「推而廣之」,醫生係咪可以「摸住杯底」當值?警員係咪可以一邊執勤一邊飲酒?
香港不需要這種區議員!
仲有,如果公然要飲酒,廣男想講,咁佢哋喺議會落敗嘅人,卸任之時係咪又要喺會議室開番個Party或者「狂野派對」?所以話,呢個唔係大家「理唔理解」嘅問題,講真,「長平相送」嘅心情,邊個唔知?依家嘅問題係,有人喺一個錯誤嘅時間、錯誤嘅場合、做一件錯誤嘅事情啊嘛;如果一句「sorry」就輕率了事,廣男又想問下,咁以後再有同類事件,係咪又可以一樣等於「冇後果」?
要飲酒,可以;要餞行,冇問題,唔該辭職、返屋企、慢慢飲,冇人阻你,但唔該唔好攞議會嘅形象嚟敗壞,香港唔需要呢種「區議員」!
原圖:劉佩玉提供、何啟明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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