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同梁晴凱四人因為舊年喺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並被判囚。但凡有反對派政客「罪成」,反對派陣營人士當然會第一時間衝出嚟「喊冤」,囍雨留意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判刑意圖阻嚇公眾表達政治取態,形容法庭「正泯滅暴力集會及和平集會之間的界線」;另外,已經「走佬」到海外嘅張崑陽同羅冠聰亦有發聲,其中羅冠聰更稱「三權統一」、「法庭願意配合殘暴政權剝奪市民的人權」云云。囍雨嘅觀點好簡單,就係集會,唔止係分暴力同和平,而係有合法同非法之分!
切勿轉移視線
囍雨覺得大家要搞清楚,對於反對派一啲政客而言,佢哋嘅論述係永遠「唔會輸」,如果遊行集會有暴力行為,佢哋可以話暴力行為「唔關佢哋事」,又或者係政府「制度暴力」令示威者「激進化」;好喇,如果遊行集會無暴力行為,佢哋就會話警方以至政府部門「打壓」和平集會。簡單嚟講,就係有暴力、無暴力、合法以至非法,佢哋都係「無錯」!今次鄒幸彤嘅「暴力與和平界線論」,簡單嚟講,就係轉移視線,想將非法行為「合理、合法化」。
對於「和平集會」嘅說法,囍雨仲諗到至少兩個問題,第一就係如果「和平」就唔申請或者申請失敗都可以照搞嘅,咁《公安條例》等相關法例豈非淪為一紙空文?第二,一個集會係咪和平,到「事發」時先會知,如果反對派組織「搭台」搞和平集會然後出現暴力事件,反對派組織難道又會負責咩?唔會囉!前年6.12出現第一次大型暴動,囍雨唔覺民陣有負責喎!
勿再抹黑法庭!
至於羅冠聰所謂嘅「三權統一」論,講真,羅冠聰要搞清楚事實,最根本嘅法理,在於黃之鋒等人所犯嘅法例,係一直都有嘅法例,係咪政客觸犯就有特權,唔駛承擔罪責?仲有,黃之鋒等人自己都認罪,唔通佢哋被「打壓」、「屈」但甘願認罪承擔罪責?每逢有反對派政客犯法,每次都有反對派政客出嚟散播歪理,近年仲連法庭都抹黑埋,呢班口講守護法治嘅人,根本先係破壞法治嘅元凶!
事實上,即使係反對派政客奉如圭臬嘅國際人權公約,都訂明集會、遊行等係有限制嘅,尤其係關係到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時候。反對派呢種破壞完秩序然後同人講「你唔准罰我」嘅態度,法庭要嚴懲佢哋,絕對有必要,否則法律就再無阻嚇力可言。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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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Sum
3年前Happy21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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