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民陣有違法的權利嗎?
【鐵筆錚錚】民陣有違法的權利嗎?

聲稱自己堅守「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原則的民陣,被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警方要求民陣提交多項收入及活動紀錄;據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日回覆警方,指民陣多年來與警方及政府部門開會溝通舉辦遊行集會,對警方質疑民陣違反《社團條例》詫異,稱「如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又指民陣「不認同」《社團條例》,所以拒絕回應警方的社團主任提出的問題。筆者認為,整件事其實十分簡單,就是民陣有否違反《社團條例》,過去如何如何,根本就是「不相關」!


第十次超速駕駛才被票控?


綜觀陳皓桓以至民陣其他代表的「辯解」,大致就是「以往都咁做,為何現在才有問題?」在此,先讓筆者舉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駕駛車輛人士,他最近駕車時已經超速了八、九次,一直「相安無事」;但到了第十次,被警方截停、查問甚至票控了,他抗辯說「以往九次都沒有事,你在我第十次超速才罰我,不公平」,你說這是否合理呢?


同理,民陣以往沒有被質疑違法,與它現在被指違法,其實不一定有大關係;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如果涉嫌違法,即使以往沒有執法部門追查,並不構成可以「犯罪」的理由。現在,陳皓桓拒絕回應警方提問,筆者想問民陣以至陳皓桓,如果光明正大,為何不配合警方調查?如果民陣因為在反對派的「地位」就自以為可以逃避法網,筆者幾可肯定,民陣極可能因此而負上責任。


民陣真的是「和理非」?


筆者還留意到,陳皓桓在回覆警方的信件,提到民陣由2002年成立至今,堅守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原則,每年多次向警⽅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且與警方及政府多個部門開會溝通,舉辦遊行與集會云云。事實上,「和理非」是民陣一向高舉的旗幟,筆者不反對,但筆者想問,前年6月9日的遊行集會,是民陣發起的嗎?如果沒有民陣「搭台」,當晚會發生暴力衝突嗎?又例如前年6月12日,乃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一次大型暴動,當日的集會,不是民陣主辦的嗎?筆者不敢說民陣「暴力」,但民陣「搭台」、勇武衝擊,又的而且確發生過!


經歷反修例運動,警方必須嚴正執法,以往沒有管的,今日要管絕對無問題;民陣拒絕回應警方的提問,筆者想問一句,民陣是否「心中有鬼」、怕被調查?


原圖:rthk、民陣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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