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歐盟反恐雙重標準?
【諸行無常】歐盟反恐雙重標準?

據報歐洲議會日前通過一項有關網絡反恐的新法規,要求網絡平台主動打擊濫用其服務來發布恐怖主義內容的行為,網絡平台必須在接到成員國主管部門發出警報後一個小時之內,將涉恐內容從網上刪除,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筆者翻看資料,事實上在相關法案誕生初期,就引起有關「反恐抑或限制言論自由」的爭議,那麼如今歐洲議會通過法案,實際上已經給了清晰的答案:任何自由,都不能凌駕國家安全!


加強網絡反恐


據報道,根據新法規,在歐盟國家境內運作的網絡平台,必須在接到命令的一小時內,刪除或封鎖被識別為具「恐怖主義」的網絡內容;若刪除帖文的指令來自另一個歐盟國家,法規同樣適用(但東道國有72小時評核指令是否合理)。歐盟官員表示,此舉目的就是要令恐怖分子更難濫用網絡招兵買馬、煽動攻擊及美化暴行;而歐盟委員會發言人則形容是「歷史性的協議」。


筆者認為,我們或者可以從中看到幾個十分明確的信號:第一,縱使在崇尚自由的西方國家,網絡空間、虛擬世界,也絕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任其成為恐怖主義的滋生土壤。第二,面對當今恐怖主義「與時俱進」地利用網絡策劃、煽動攻擊,那麼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國家安全的手段,同樣要與時俱進,而且要更加雷厲風行、果斷出擊。第三,新法案無疑讓歐盟各成員國,在反恐議題上組成了「責任共同體」,形成一種「互相監管、互相協助」的合作關係,彼此間既有責任維護本國的國家安全,也有責任維護盟國的安全,最終保障的就是歐盟整體的安全。


香港借鑒國際標準?


這樣的模式,會不會成為國際間的反恐新標準?事實上例如英國,2019年4月發布的《在線危害白皮書》,就提議立法強化社交媒體等網絡平台自我監管;同樣於2019年4月通過的《散播邪惡暴力內容法》,就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及時刪除 「令人厭惡的暴力內容」 ,否則可視為觸犯刑法;而德國在2018年公布的《社交網絡執法法案》,同樣要求網絡平台必須在24小時內移除涉恐、仇恨言論的內容。可見,各國都意識到,加強網絡監管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那麼說回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其實也有關於打擊「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條文,可大家還記得,歐盟又是如何說三道四、指手劃腳的?去年《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前,歐盟已提出抗議,並揚言入稟海牙國際法院,利用經濟方式「勸阻北京」;就在今年3月,歐盟又發表所謂報告,批評《港區國安法》「打壓民主、窒礙異見和多元聲音,侵害各種基本自由」云云,那麼請問,歐盟今天正在做的事情又算什麼?再說,歐盟既然有反恐新標準,香港是不是也應該借鑒參考下?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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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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