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不可不罰
知法犯法 不可不罰

本身係資深大律師嘅李柱銘及大律師吳靄儀,因涉前年「8.18」非法集結案,早前被法庭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刑11個月及1年(兩人均獲緩刑2年)。近日有消息就傳出,香港大律師公會正就定罪、對李、吳二人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裁定二人專業失當,最嚴重嘅處分係永久「釘牌」。廣男單純企喺常人常理嘅角度,睇呢件事比較簡單直接,如果有法律界人士有違專業操守、甚至知法犯法,咁就冇理由唔查;屬實嘅話,更加冇理由唔罰。

 

廣男唔係法律界人士,當然冇資格作出任何「專業預判」,但就想提出幾點質疑,同大家一齊研究下。首先,當然係法庭已經將李柱銘、吳靄儀定罪、判刑,即係佢哋的確犯咗法(雖然李柱銘已經提出上訴、要求撤銷控罪);對於犯法之人,先唔講法律界,就算係其他專業、以至一間企業、公司,如果有人犯法被定罪,會唔會唔作出調查、處理?至於有冇緩刑,唔係重點。

 

誤導市民 教壞年輕人

 

其次,廣男又要不厭其煩強調多次,李、吳等人作為法律界人士,當日參與遊行之前,事先冇乜可能唔知道呢個係一場「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亦都理應比其他人更加清楚可能招致嘅法律後果,試問,咁叫唔叫「知法犯法」?

 

再者,李柱銘等一眾被告一直強調自己當日「和平、理性、非暴力」,咁簡單一問,係咪以後只要人人自稱「和理非」,就都可以「和平地」去犯法?唔使承擔責任?佢哋呢種言行同歪理,絕對誤導市民,尤其極易「教壞年輕人」;大家認為呢種「效果」,又係咪同佢哋嘅身份、地位以至專業精神「相符合」呢?

 

必須維護法律界尊嚴

 

喺呢一刻,我們唔知道大律師公會打算「點查點判」;廣男睇報道話,公會執行委員會表態關注二人嘅定罪,而該執委會主席,正正係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而當日又正係李柱銘提名夏博義出任公會主席;亦有報道話,負責紀律聆訊嘅紀律委員會,其主席沈士文大律師又正正係李柱銘嘅黨友,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講真,廣男無權干預呢啲內部事務,但必須強調嘅係,無論最後咩結果,大律師公會都好應該第一時間對外交代,並且公布全面理據俾公眾判斷。唔好忘記,關於香港法律界人士嘅專業以至尊嚴,大律師公會都有責任必須維護,所以理應俾公眾睇到一個公平嘅調查、公正嘅裁決!倘最終有人確實專業失當,咁該處罰就處罰、該釘牌就釘牌。

 

講到呢度,廣男諗起喺違法佔領案中,本身係執業大律師嘅陳淑莊亦都有兩項煽惑罪被定罪、判刑,大律師公會有冇對佢同樣展開調查?如果之前冇做到,係咪之後都不了了之?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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