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示威 可阻暴力?
和平示威 可阻暴力?

經歷過持續多時嘅反修例運動,囍雨開始「相信」,原來歪理,係有人聽、有人信嘅,而且喺反對派陣營,只要講歪理嘅人有份量,就算一件事幾唔合理,都會「有人信」!最近,囍雨睇到夏博義接受某網媒專訪,佢指「當社會瀰漫強烈情緒,民眾需要有渠道宣洩,而和平示威對平民百姓來說,是最簡單容易的方法。若這出口被抺煞,這些情緒不會消失,很大機會轉向具破壞力的渠道,可能包括暴力」,囍雨即刻有疑問,係咪有和平示威,就會無暴力呢?如果係,點解前年6.9、6.12等多個場合有暴力事件發生?

 

為暴徒開脫的歪理?

 

對於夏博義嘅一番「見解」,囍雨認為只要用兩個簡單例子就可以反駁到佢,當佢認為和平示威係「宣洩渠道」時,咁前年6月9日,當日嘅遊行或者集會,係和平嘅,既然有咗和平嘅「渠道」,點解當晚就有示威者訴諸暴力,同警方起衝突?另一個例子,當然就係前年6月12日,以囍雨印象所及,當日民陣嘅「和平示威」係合法嘅,點解有咗合法嘅示威機會,暴徒仲要襲警?好明顯,就算俾示威者「和平示威」,有咗表達渠道,都唔一定會和平!進一步去講,好多暴力衝突,都係由和平遊行、集會開始;夏博義一番話,完全係歪理!

 

根據某網媒嘅報道,夏博義喺專訪當中亦有提及到黎智英等人嘅未經批准集結案,並強調「值得公眾留意,今次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有別於過往只判處罰款」、「參考其他奉行普通法的國家,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刑罰一般較輕,例如在美國紐約,最高刑罰是監禁 10 日及罰款 25 美元,英國倫敦則最高判罰款 1000 英鎊」云云。囍雨睇法好簡單,其他國家或者香港以往無判監,係咪代表「以後」都唔可以判監呢?

 

阻嚇他人違法 也是法律的功能

 

首先,黎智英等人有就某案件認罪,呢個係不爭事實,市民大眾分析呢件事,先要認清其違法本質;其次就係,大家要記住,法律或者懲處手段嘅功能,其實係包括要阻嚇社會其他人犯法。如果不斷出現同類案件,而法庭嘅「溫和」手段唔能夠阻嚇其他人犯法,咁喺法例賦予權力嘅情況下,法庭要對「後來者」判重一啲,有問題咩?夏博義嘅論調大致係其他地方或者香港以往唔係咁判,或者係政府「強硬」會有反效果等等,但囍雨認為,如果政府、執法部門以至法庭唔強硬,今日香港仲「有得剩」咩?

 

睇完夏博義嘅專訪,佢「有意無意」地將責任或者做得唔好嘅歸因於政府,但囍雨想問,點解佢唔見佢譴責下「殺人放火」嘅暴徒?大律師公會要守護核心價值(包括法治),但就對真正破壞香港嘅違法者「避重就輕」?難怪,難怪夏博義予人感覺,由頭到尾都係個「英國政客」! 


原圖:rthk、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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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wai wong
    wai wong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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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案件英國人一向都是暴民,劫匪,種族滅絕者。
    • Happy21
      Happy21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blush:
      • Happy21
        Happy21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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