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吳靄儀等人被控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監(部分人獲判緩刑),按照反對派嘅邏輯,當然會認為係政治檢控、打壓「民主派」人士。囍雨留意到,被告之一嘅吳靄儀一段「陳情」,被某啲媒體廣泛傳播,甚至有報道稱「庭上掌聲雷動」;綜觀媒體概括吳靄儀嘅陳情,就係「沒公義的法治只淪暴政」、「法律必須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等。囍雨就認為,法律當然係服務人民,但正正係因為法律服務人民,所以唔可以「偏幫」政客,令佢哋成為被「優待」嘅「特權分子」。
動聽 但於理不合
吳靄儀嘅陳情,從「法律」嘅角度出發,反對派覺得「合口味」,實在係情理之內。例如據傳媒報道,佢表示「如果法律盡可能彰顯公義,我們就可要求人民服從法律⋯⋯我們有責任聆聽對法律的批評,致力真誠地完善法律,並盡可能糾正錯誤。公義是法律的靈魂,沒有公義,即使多數人支持,法治只會淪落為暴政」;另外,佢又提到前年6月9日和12日,有一百萬、二百萬人上街,仍然維持完全和平,一塊玻璃都沒打破,贏得世界讚嘆云云。吳靄儀一番話,似乎係想講法律需要「公義」,而囍雨想問,如果政客違法而唔駛承擔罪責,咁會唔會反而令法律變得「不公義」?
常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般人犯咗法,就要承擔罪責;同理,政客犯法,一樣要「找數」。囍雨唔理係吳靄儀本人,定係黎智英以至李柱銘等人,佢哋有「社會身份」,但如果佢哋犯咗法,一樣有罪責。所以吳靄儀對法律、公義嘅一番詮釋,好抱歉,囍雨唔認同;甚至更進一步去講,吳靄儀以至李柱銘等人都係法律界人士,計正嚟講,佢哋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先啱!
和平且又世界讚嘆的「謊言」
至於吳靄儀提到前年嘅6.9同6.12嘅反修例行動,囍雨必須講句,吳靄儀應該連基本事實都搞錯咗!先講前年6月9日,當日應該係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一次有「超大型」遊行、集會,當日遊行時的確「和平」,但當晚發生咩事?囍雨印象所及,當晚政府宣布要繼續修例工作,隨即就有人破壞、同警方起衝突,有暴力事件發生。而前年6月12日,當日被稱為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一次「大型暴動」,唔少示威者主動且頻密地襲警,到底吳靄儀係唔清楚,係扮唔知,定係佢身處喺另一個「平行時空」?
從政者、政客以至法律界人士,佢哋可以話自己係人民嘅忠僕,但人民嘅忠僕如果係破壞到社會安寧,都要承擔應有嘅責任。老實講,依法將違法嘅政客定罪、處罰,先係體現公義同法治精神。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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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shuyicai58@outlook.com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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