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想,當美國明尼蘇達州非裔黑人男子丹特·萊特(Daunte Wright)在剛剛過去這個周日驅車外出時,肯定不會想到,自己只有20歲的生命會在這一天戛然而止;而奪去他生命的,竟然是一顆從警槍射出的子彈…
綜觀報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大致是這樣的:萊特所駕駛車輛的倒後鏡上因為掛有空氣清新劑,此舉涉嫌違反當地交通規則 — 警員截查該車輛 — 萊特在被警員鎖上手銬時拘捕反抗 — 涉事警員拔出武器並高聲警告「電槍、電槍」 — 萊特掙脫回到車上欲駕車逃走 — 警員開槍…
因為「執法」 所以沒有刑責?
根據明尼蘇達州布魯克林中心市警長的說法,涉事的開槍女警原本是想使用電槍,但卻錯誤拔成手槍;還有令人更難接受的,有報道引述當地有人權律師分析,因為是萊特違例在先,而警員又是在追捕違例者期間擊斃對方,按照當地法例規定,並不屬犯罪,因此涉事女警不會被起訴。目前事件理應在調查中,如不作起訴,肯定又會引起公憤。
原來,在美國,一句誤將電槍當手槍,警察「殺人」就是如此簡單;一句「是你違例在先」,就算如此殺人,也分分鐘不必負刑責?!這個自詡「人權、民主」的超級大國,又一次讓我們大開眼界,讓我們見識了何謂「美式執法」!
可能有人會質疑,涉事的黑人男子為何要拘捕、掙脫、逃走,否則,也未必是這般結果;的確,我們無法時光倒流去探究「另一個結局」,但筆者同樣要質疑,會不會是因為美國針對少數族裔的種族歧視由來已久,美式執法針對黑人隨意拔槍、動武已是「家常便飯」,才令黑人種族遇到警察「慘過撞鬼」?
黑人命 依然不是命?
這一次,又是美國、又是明尼蘇達州、又是黑人疑犯——距離當地黑人佛洛依德之死還不到一年,今天的「萊特之死」再次拷問世界:黑人命,難道依然不是命?!
據報,因為萊特之死,在當地又觸發一場大型示威活動並演變成警民衝突,看來,美國又多一道「美麗風景線」?據報,總統拜登形容事件是「悲劇」,但筆者想說,這輕描淡寫的兩個字,就真的足以對事件「蓋棺定論」?未免太天真了吧!如果美國政府再不大力解決種族歧視頑疾,只怕今後還會有接二連三死於「悲劇」的黑人命、亞裔命…,還有一道接一道由此觸發的「美麗風景線」。
原圖: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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