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為何中國總要「動輒得咎」?
【諸行無常】為何中國總要「動輒得咎」?

內地互聯網大型集團阿里巴巴因涉壟斷,日前被內地監管部門罰款182.28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16.46億港元)。然而,一宗經濟事件,估計就因為發生在中國、涉及知名企業、「天價罰單」,結果又被一些別有用心的輿論無限政治化甚至妖魔化。例如《生果報》的報道,就將事件形容為「狙擊巨企第一槍」,繼而渲染內地當局意圖利用《反壟斷法》,收窄企業經營、發展空間等等。說得如此危言聳聽,那不如,大家又一齊先看看什麼叫「國際標準」?

 

看看歐美反壟斷力度?

 

大家用手機,就算未體驗過,也一定都知道美國谷歌(Google)公司旗下的「安卓」系統(Android);而谷歌作為全球最大的網絡搜尋引擎公司,幾乎主導了歐美九成以上的市場。然而據報從2017年開始,歐盟先後三次對谷歌發起反壟斷訴訟,並合共對其罰款82.5億歐元(約764億港元),原因是谷歌多年來一直採取排他性限制措施,濫用自身優勢地位,以保障自己的市場主導地位。其中,歐盟針對安卓系統對谷歌開出的罰單,就高達43.4億歐元。另外,去年10月,美國司法部亦對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同時,還把矛頭指向與谷歌有「長期合作」的另一巨企、美國蘋果公司。

 

論罰單金額、訴訟次數,歐美都「數倍於」內地,如果套用《生果報》的講法,豈不是更加重手「狙擊巨企」、更加「收窄企業經營、發展空間」?

 

同樣的事情 不同的「標準」?

 

通過上述國際案例、國際「標準」,筆者希望大家看清一個簡單道理,就是關於反市場壟斷或者運用反壟斷法,歐盟有、美國有,甚至如果追本溯源,美國早在19世紀就已經制定、通過的「反托拉斯法」,可謂世界上反壟斷措施的「祖師爺」。筆者想問,同樣的事情,又是西方國家就可以,換在中國就不可以?坦白說,筆者綜觀部分輿論炒作今次阿里巴巴被罰事件的套路,感覺就有如針對之前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主導香港完善選舉制度一樣——西方國家做,就大條道理;中國做就,「動輒得咎」,請問,公道嗎?

 

說回中國政府對經濟市場加強監督、監管,筆者想指出,歐美歷史上,也出現過不少壟斷案例,也經歷過壟斷所衍生的社會問題,而後來歐美的資本市場之所以蓬勃發展、「百花齊放」,不正是得益於鼓勵競爭、保護競爭嗎?如今中國對經濟市場實施適度監管,正正是為了讓企業間、行業間有一個健康發展的空間。自由、良性的競爭,沒有問題;只是一旦出現寡頭壟斷且危害到市場健康,政府出手就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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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85298****49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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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1140204
      114020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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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果已不是一间正常媒体,港府应该将此反中乱港的西方喉舌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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