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漢奸變難民 一切皆自招
【諸行無常】漢奸變難民 一切皆自招

「恭喜」羅冠聰!在英國獲得「難民」身份;一個出力賣國賣港、叫外國「制裁」自己地方、自己國家的漢奸,預期自己在可見將來都無法回港——大家認為,這算不算「求仁得仁」?


涉違《港區國安法》而被警方通緝、目前潛逃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日前在社交網站透露,早前已獲英國內政部通知其庇護申請獲批。按照羅冠聰的說法,是基於他面對的「政治案件」、在《國安法》通緝下、「因政治迫害而被迫離開家園」云云…對於羅冠聰這個邏輯,筆者有點費解,即是說他涉違《國安法》,竟然叫「政治案件」?因為畏罪潛逃而被警方通緝,叫「政治迫害」?筆者首先想商榷一下,關於《國安法》,英國沒有嗎?美國沒有嗎?在英美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會不會叫「政治案件、政治迫害」?


迫害?有誰逼羅冠聰賣國賣港?


事實上,對於羅冠聰賣國賣港的「往績」,相信大家都能數出不少。遠的先不說,就以近期為例,羅冠聰上個月還在美國參議院一個聽證會上,促請美國「因應香港情況加大制裁力度」;又呼籲美國應該將中央「定位為對民主的最大威脅」,促請美國加大制裁力度。一次又一次,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甚至中央,筆者想問,有人逼羅冠聰這麼做?今日一切後果,可謂羅冠聰咎由自取,但明明一個走佬政客,一個畏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敢面對法律責任,卻反過來指摘「政治迫害」?筆者好奇,如果這樣的政客、這樣的罪嫌,出現在英美會是什麼下場?


英方做法 才是赤裸裸的「出於政治」!


如今英國肯給予羅冠聰「庇護」,無他的,筆者相信多數是因為在外國勢力眼中,羅冠聰還有「價值」,只是請大家先看清楚,這才是如假包換的出於政治因素、赤裸裸的政治操作吧?但問題在於,對於一個在中國的香港涉嫌違法、又潛逃在外的人批出「庇護」,英方做法,其實等同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損人不利己,在國際準則中更站不住腳,筆者奉勸,英國政客還是趁早收手。


話說回來,對於羅冠聰獲英國批出「庇護」,筆者看報道,發現「亮點在留言」,據報有網民就嘲諷,「點解英國不直接給你英籍呀?」這真是好問題!一個像這樣經常高調叫外國制裁自己國家的人,如今淪落到要在英國做「難民」,筆者在想,羅冠聰最「正面」的作用,應該是告訴大家,要引以為戒!


原圖:羅冠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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