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單關於公民黨嘅新聞頗為值得留意,第一單係有傳媒「獨家報道」去年11月被DQ嘅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已經「走佬」加拿大,連公民黨主席梁家傑都唔知佢「行蹤」;另一單新聞,就係再有公民黨區議員退黨,該黨近半年最少已經有十人退黨。囍雨就喺度諗,先有立法會議員被DQ甚至被捕,繼而相繼有黨員「出走」,到底公民黨係咪有「滅黨」之虞?如果公民黨要繼續生存,又係咪要「轉型」一下呢?
想退黨 就退黨
據報道,荃灣區議員黃家華早前向黨高層遞信退黨,當佢接受查詢時,被問到作出決定係咪同現時政治環境及《港區國安法》有關,佢表示自己無參選立法會選舉等「更上一層樓」嘅意向,所以「無咩特別原因,想退黨就退黨」。對於黃家華以至其他退黨嘅區議員,囍雨大膽估計,佢哋選擇離開公民黨,一來因為留低喺黨「無前途」,二來隨時受到牽連,令自己本身嘅區議會議席都受影響!
追本溯源,公民黨之所以面對「重重障礙」,完全係佢哋嘅成員或者前成員咎由自取。喺議會之內,郭榮鏗主持內委會,利用主持之便「拉布」超過半年,令內委會陷入停頓,民生議案受阻;喺議會外,公民黨支持街頭抗爭行動,甚至勾結外國勢力,叫美國制裁香港。結果,佢哋嘅核心成員被DQ嘅被DQ,被檢控嘅被檢控,如果其他區議員留低,分分鐘要「陪葬」,喺自利或者自我保護嘅心態下,退黨保平安,絕對係人之常情。
回歸從政者的初心
其實,不論係實施《港區國安法》,定係完善本港嘅選舉制度,唔係要搞咩清一色,亦唔係要趕絕反對派,包括公民黨在內嘅反對派政客,仍然有機會參選,亦仍然有機會依法當選;重點在於,公民黨領導層係咪到呢一刻,都未意會到自己所犯下嘅嚴重錯誤呢?如果依然覺得勾結外國勢力無問題,或者覺得可以「合法地」無差別否決政府所有議案,咁唔好講話成員參選立法會,就算作為佢哋嘅區議員,都好難解釋呢啲行為點樣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嘅法定要求。
所以,囍雨認為公民黨要繼續「玩落去」,唯一方法就係公開、坦誠地承認錯誤,並承諾該黨會改過自新;否則,一個「禍港歷史」如此深厚嘅政黨,無可能令人信服該黨以至其成員係「愛國者」!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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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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