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主導香港特區完善選舉制度、堵塞漏洞,一如所料,又引起外國勢力連番「聲討」,攻訐中央「違反承諾」、破壞「一國兩制」、香港民主等等。筆者首先想反問一句,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也好,落實「愛國者治港」也好,純屬香港事務、中國內政,關外國政客什麼事?
筆者認為,外國政客攻訐力度越大、頻率越高,其實從另一角度看,越證明堵塞香港制度漏洞有必要性、迫切性。例如英國外相批評中央「損害港人自由」,大家應該反問,他所說的,包括奪權政變、顛覆國家的「自由」嗎?末代港督彭定康稱中央「消滅香港爭取民主」,請問,過去有人拉布、攬炒,癱瘓議會,這些又叫「爭取民主」?又例如「香港監察」主席羅傑斯宣稱,「任何批評北京或支持香港自治民主的候選人都被禁參選」,他所擔心的,會不會是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的代理人,被排除在特區管治架構之外?至於台灣陸委會所謂的「高度自治破壞殆盡,一國兩制假象」,大家明的,又是大抽政治水,台獨政客最不想見、最不願承認的,不就是「一國兩制」在香港成功推行嗎?
看清《聲明》關於香港選舉怎麼說
當外國勢力聲大夾惡,對香港指手劃腳、大放厥詞時,筆者覺得,港人越要看清事實。既然藍韜文、彭定康等外國政客不斷借《中英聯合聲明》干預香港事務,那麼好,大家不如看看,針對香港的選舉問題,《聲明》怎麼說:「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僅此而以。現在中央主導完善選舉制度,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依然通過選舉產生,而且,日後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更廣泛、政治參與更均衡,權責更大;立法會議席更多,政治光譜更合理反映香港整體利益,筆者不明白,這些變化,違背了什麼承諾?
再者,對於彭定康稱中央「規定愛國者必須宣誓效忠共產黨」,筆者請問,中央何時說過「愛黨」是必備條件?哪條哪款有此規定?相反,中央一再明確強調的,是「愛國者治港」不搞「清一色」,反對派中也有愛國者,也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彭定康作為資深政客,現在又詐傻扮懵「講啲唔講啲」?香港選舉,要篩走的,是叛國者、不願真誠效忠者,英國對公職人員不是也奉行此標準嗎?
中央為何出手 政客心知肚明
說到英國,如今「如此關心」香港民主,怎不好好反省、回顧下,過去港英時代,英國給過香港多少民主?港英年代的香港立法機關,沒有任何成員是通過選舉產生,而第一次選舉,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的一年舉行;殖民時期,港督從來沒有通過任何人選舉產生,也沒有諮詢過港人…所以,收起那副假仁假義吧!中央為何要出手,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完善選舉制度,這些外國政客還不心知肚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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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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