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全票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根據定案,香港日後政改的更多細節內容包括:增至1,500人的特首選委會,不再將區議員納入其中;90個立法會議席採取「432」方案(即選委40席、功能組別30席、地區直選20席);部分功能界別回復至由團體選民方式選出等等,在此不贅;對於反對聲音諸如「破壞民主、閹割選舉」之類的攻訐老調,大家其實可想而知,但筆者想指出的是,按照上述內容,這反而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方案;另一個關鍵詞,是「均衡參與」。
筆者也先彈句「老調」。香港回歸廿幾年,搞過政改若干次,來到今天,港人本來已經有機會分階段實現一人一票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是的,「本來」;但實際結果呢?答案擺在眼前:沒有!為什麼?因為反對派一次又一次以脫離現實、甚至脫離《基本法》的要求,逼特區政府乃至中央退讓。請大家想一想,香港過去發展民主政制,有沒有換來「與時俱進」的結果?顯然沒有!那麼,怎麼辦?
「愛國者」管治 與國際標準看齊
老實說,筆者甚至認為,如果中央決定「協商產生特首」,反對派和外國勢力其實都好難「有聲出」,因為《中英聯合聲明》白紙黑字寫低的,就包括這一選項。然而中央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增加了選委會人數、界別,增加了選委會賦權,增加了立法會議席。所有的「變」,最主要的宗旨和目的,是為了確保「愛國者治港」,請問,這有什麼問題呢?如果連這一點都不認同、都反對的人,到底是為香港好、還是想害香港?
如果過去香港沒有人在管治架構內反中亂港、搞奪權政變甚至顏色革命,今時今日香港未必至此;中央「出手」,可謂因應香港出現的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再者,「愛國者管治」,美英法德等西方國家早是如此,如今香港,是與時俱進看齊國際標準。
政治參與更均衡 反映香港整體利益
再說均衡參與。首先,對選委會進行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本身就增加了其廣泛代表性,例如此次修法增加了中小企業、基層社團等界別分組,增加了經濟、社會、民生等領域的重要代表性人士,從社會覆蓋面來看,顯然更廣。而選委會的「提名功能」,客觀上也強化了特首或者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代表性,使各階層、各界別都能在特區管治架構中得到代表。
再者,立法會規模擴大,相應的民意代表性也會有所增強;採取「432」方案,讓由選委會產生的議員佔較大比例,既能確保立法會能代表各界別、各地區利益,又反映香港整體利益,同時,功能團體代表行業、界別利益,分區直選代表地區利益,令立法會的政治光譜多元、且合理。至於部分功能界別回復至由團體選民方式選出,事實上,起草《基本法》時,關於功能界別制度的設計,就是以團體投票為主,只不過近年有人「鑽空子」,令功能組別的選舉逐步向「分界別的直接選舉」演變,背離了原有設計的初衷。
其實,什麼樣的民主政制才叫好,不能泛泛而談、一概而論;筆者也沒見過,一個地方反對派或者民主派的「政治參與」越多,這個地方就叫「越民主」。「好或不好」,筆者認為,最權威的檢驗標準,是看這項制度能否保障穩定發展、順利施政、高效管治,能否讓政治服務與社會經濟、民生等各個方面。從這個層面而言,過去那套「舊模式」顯然有漏洞。
至於有人擔心未來香港還有否普選?筆者認為這實在是多慮了。簡單問一句,《基本法》中關於推進香港達至普選的條文,可有改過一個字?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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