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民主黨嘅「基本信念」中,寫到明「民主、自由、人權及法治是現代社會進步及繁榮的基石。必須加速民主政制發展,並同時鞏固現有保障自由、人權及法治的制度,及進一步改革其不足之處」,民主黨以至其他反對派政黨,基本上都好鍾意高舉法治嘅旗幟,但實際係點?囍雨覺得不論係違法佔領定係支持反修例運動,佢哋都似係破壞法治多啲!最新例子,就係律政司去年提出嘅覆核刑罰申請多咗,民主黨前主席、律師何俊仁竟然攻訐律政司覆核刑罰等同不停向法庭「施壓、窮追猛打」,以不合比例刑罰、極高罪名狙擊被告,務求要法庭判以重罪;何俊仁咁講,算唔算係用政治角度破壞法治呢?
刑罰不足 就須覆核
對於律政司就唔同案件提出覆核刑罰,首先就算申請多咗,其實都只係得17宗;其次,就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所言,覆核係因為律政司要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以及避免犯上「可導致上訴的錯誤」;鄭又表示,如果律政司發現刑罰有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不足,就會申請覆核刑罰。鄭若驊一番話,反映咗律政司有其司法職責,但外界似乎就諸多質疑,除咗何俊仁之外,有傳媒報道引述某大律師,指雙方(律政司、上訴庭)目前均以「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處理社會問題,做法雖不屬「追殺」示威者,惟同樣無法解決社會同世代問題。囍雨認為,對於律政司覆核刑罰,根本係責任所在,如果硬要「搵位」攻擊律政司,咁似乎係佢哋政治凌駕法治。
不論係檢控、審訊、定罪、判刑、被告上訴或者律政司提出刑罰覆核,呢啲都係法治嘅一部分,律政司作為負責檢控嘅部門,履行職責,點解係向法庭施壓、窮追猛打?係咪被告多數都係反政府人士,所以就係律政司甚至法庭「有錯」?道理根本講唔通!至於話律政司要求加刑無法解決社會同世代問題嘅講法,其實律政司、法庭嘅責任就係解決法律問題,如果一定要講到社會同世代問題,囍雨又想問下,如果法庭判刑產生唔到阻嚇作用,會唔會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呢?
看看要覆核的案件
囍雨睇新聞,睇到一啲律政司提出覆核刑罰嘅案件,當中有縱火罪嘅被告原審被判感化,又有新屋嶺事件「造謠者」被判社會服務令;唔好話律政司依法辦事,正常人用常理判斷,都會覺得有覆核刑罰嘅必要。其實,法律既有懲治作用,亦有阻嚇他人犯法嘅功能,如果因為不斷出現法庭輕判嘅狀況,令人以為犯法「好小事」,咁就真係大件事喇!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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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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