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之後,果不其然,引得外部勢力連番攻訐。美國國務院批評全國人大的《決定》「直接打擊香港民主進程」,國務卿布林肯揚言「貫徹制裁」;英國政客如藍韜文、彭定康之流,指摘中方「違背歷史承諾」;在台灣,有聲音甚至直接「替香港」宣告「『一國兩制』走入歷史」…筆者倒是覺得,應該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外部勢力的「雜音、噪音」越多、越大,不正正更加證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確有必要嗎?
其實,一個制度「好或不好、變或不變」,不可能剝離於這個地方的實際情況、政局變化去泛泛而談;當香港現行選舉制度中的漏洞,逐漸演變成破壞管治的漏洞、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的漏洞,請問,這個「黑洞」能不修補嗎?
看看西方國家的「標準」
據聞即使在「好自由、好民主」的美國,民主黨也正在推動完善美國選舉制度的《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其中相當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要通過立法,堵塞任何能令外國資金影響美國大選的漏洞。可見,當美國發現自己的制度在「實際情況」中出現問題時,即刻會做的工作就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再說一例。在加拿大,負責全國大選的聯邦選舉委員會,所有官員都由首席選舉官自主決定任免,並設有一個專門的委員會,負責調查選舉中的違法行為。而且,該委員會處理舉報違法的投訴,可不經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罪名成立,涉案的議員將自動喪失議席。
還有,在被稱為「民主之母」的英國議會,任何人一經被判叛國罪,於服刑期滿之前均不得擁有國會席位;任何人一旦觸犯與選舉有關的罪行,即喪失資格10年;國會議員必須先宣誓效忠英王,才可履行職務。
對中國 就是雙重標準
原來,在這些西方「民主國家」,也會完善自己的選舉制度,也設有類似資格審查的委員會,也會讓違法者或者叛國者「出局」,那麼為何同樣或者類似的制度、機制,在中國的香港就變成了「民主倒退」、「侵犯人權」?外國政客又有什麼資格拿著雙重標準對香港事務、中國內政指手劃腳、說三道四?!
看著這些外國、境外勢力「氣急敗壞」的樣子,筆者在想,或許他們真正憂慮的,應該是在香港培植的反中亂港分子或者「代理人」,日後難再混進特區的管治架構吧?
原圖: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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