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前夕,據報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美國國會一個聽證會上宣稱,將對在香港做出「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人採取行動,要將「制裁措施執行下去」,看來,又是姿態大於實質的政治騷。可以預計的是,隨著中央《決定》的落實、執行,外國勢力的類似「政治騷」還會陸續有來(最新有英國外交官員也對香港表達「關注」),筆者質疑的是,布林肯的「姿態」,可以「去馬」到什麼程度?
當布林肯提出所謂「嚴重侵犯人權行為」,我們首先要反問一句,所指何事?如果是針對香港落實《國安法》,或者以《國安法》檢控47名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反對派,那麼美方的論調根本站不住腳。既然有人涉嫌違法,香港警方就會依法拘捕、起訴,法庭依法審理,何來「侵犯人權」?美國司法機關近期處理今年一月初的美國國會山莊暴動案,聯邦調查局官員不是也警告說要起訴超過300名涉嫌違法人士、部分人最高刑期可囚廿年嗎?布林肯會認為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嗎?
美國也在完善選舉制度
如果布林肯的「制裁」針對的是中央為香港完善選舉制度,那就更是蠻橫無理。首先,如此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在國際準則上已經說不過去;再者,美國民主黨目前也正在推動完善美國選舉制度的《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當中包括要堵塞任何能令外國資金影響美國選舉的漏洞。大家看到嗎?當美國發現自己的制度存在問題,首要的工作就是從立法、修法的層面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同樣的事情,美國可以,為什麼中央和港府就不可以?秉持如此雙重標準,美國何以「立足」?
羅冠聰 又「出現」?
進一步說,假使美方真的對內地對香港祭出「制裁」,根據「往例」,方式不外乎兩種——針對「人」,或者針對經濟。但幾可肯定的是,無論哪一種,中方都必然會作出對等的反制措施,問題在於,對於剛剛上任的拜登新政府來說,如果兩國官方交往陷入僵局,絕非好事;如果再傷及美國經濟,更會有損拜登政府的支持度。所以當筆者在同一報道中,又見到潛逃海外的羅冠聰「再次出現」在美國聽證會,並呼籲「擴大對華制裁」時,真心想奉勸一句,不要高估了自己的「賣點」和「價值」,你今日還「有用」,僅僅只是因為符合某些反華勢力的「需要」。
大家留意,布林肯在叫囂「制裁」的同時,據報他和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沙利文將於下周四,與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和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會面。筆者相信,兩國間這種由高級別官員「單對單、面對面」過招的方式,會成為常見的「溝通渠道」之一,而雙方把握的尺度將會是「談而不破」。與中國對弈,美國需要的是「棋子」;在美國政客眼中,香港議題是,羅冠聰等人也是。
原圖:美國國務院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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