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大夾惡、毫無悔意、以為民主「大晒」,呢啲都係反對派政客嘅特質。李卓人、梁國雄等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佢哋拒絕繳交罰款同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罰款並不足夠」,所以判各被告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呢單係第一宗經審訊後被判違反禁聚令罪成嘅案件。其實呢單案,再次顯示政客唔係大晒,犯法仲要擺出一副「我無錯」嘅姿態,更加要罰!
無視警方警告
睇返相關報道,佢哋喺去年5月1日「遊行請願」當日,其實警方發告票時已經多次警告八名被告,加上佢哋嘅遊行被傳媒廣泛報道,可能令公眾對禁聚令構成錯誤理解,所以罰款並不足夠。裁判官判刑時指出,佢哋有共同目的、組織、有共用示威用品,從佢哋嘅互動同距離可以肯定佢哋係一個群組,而梁國雄喺審訊時亦用「我哋」形容各被告,反映佢哋係「一個單位」。簡單嚟講,佢哋嘅人數、行為、距離等,均可見佢哋係聚埋一齊「犯聚」嘅人。
老實講,一般人違反禁聚令,可以票控、罰錢了事,但今次呢班政客或者被告,首先無視警方警告,之後又拒絕交罰款同否認控罪,法庭除咗判監、判緩刑等,仲有咩「寬恕」空間?呢件案,並唔係一般禁聚案件,而係一群政客示威之餘,公然用行為話俾全香港聽,禁聚令係可以「唔守」嘅,咁如果唔重罰佢哋,絕對會產生不良影響。
遊行請願不是理由
本港嘅反對派政客或者媒體,一直向大眾灌輸「遊行集會凌駕一切」嘅錯誤訊息,但係喺新冠肺炎肆虐嘅情況下,政府推出禁聚令有理有節,反對派政客要以身試法,就預咗要承擔罪責!如果今日因為政客要「遊行請願」而唔使守法,咁他日其他人有其他「理由」,係咪又唔使守法?喺公共衞生嘅前提底下,無可避免會有措施防止病毒傳播,反對派請唔好扮被「打壓」!
其實,打從反對派搞違法佔領開始,佢哋就有一種「我有權利做XXX」嘅錯誤觀念。違法佔中?無問題!旺角暴動?係政府錯!反修例風波暴力不斷?係政府造成!今次違反禁聚令?「和平示威我係問心無愧」!總知反對派做乜都「無錯」!所有問題都係「政府打壓」!講到咁有骨氣,反政府咁義無反顧,唔知社民連嘅區議員會唔會宣誓效忠特區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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