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香港反對派人士被捕之後,除了不斷有外國政客、組織對香港指手劃腳、無理指摘之外,據聞在全球多個城市,包括澳洲墨爾本、美國三藩市、德國柏林、加拿大溫哥華等,近日都有靜坐、示威活動,對47人表達「聲援」。筆者相信,這些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意在營造一種「聲勢浩大」的氛圍,借此向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施壓。對此,筆者的問題很簡單:是否有人「聲援」,就可以涉嫌違法都不用負責?
綜觀不同地方示威者想要傳遞的訊息,筆者理解,就是宣示他們「與香港同行」、繼而批評「政府拘捕無理」;據報類似的示威聲援活動還會陸續有來,要求香港「釋放政治犯」。筆者首先要糾正所謂「政治犯」的說法,47名反對派人士被捕,不是因為他們「參與政治」,而是他們策動、參與的所謂「35+初選」,涉嫌要癱瘓政府、逼特首下台,甚至不惜引發流血衝突,繼而達至他們奪權政變的圖謀,試問世界其他地方,會不會把這類人士當「政治犯」?又或者,會否因為涉嫌違法者是政客,就不用起訴他們?
有人支持 不等於「違法變合法」
須知道,某些政治活動或者政治圖謀,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全世界皆有相類似的規管,斷不會因為參與者多或者支持者眾,就能將違法或者涉嫌違法的行為變成合法。香港47名人士被捕,是因為他們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至於他們有罪無罪,是法庭需要依據法律去處理的問題,但絕不能說因為各地都有人「聲援」,就等於他們「做得對」。
筆者其實相當好奇,如果外國政客以至各地示威者真是如此「正義」,怎又不見他們聲援一下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獨派」?論刑期,涉案者被判處9至13年不等,但支援他們的「全球」行動卻不見多,為何?歐美國家不叫西班牙「放人」?恕筆者真心說句,若拘捕行動不是發生在中國香港,而事件還有用以攻訐中國政府的價值,相信不會引來那麼多「世界關注」。
充斥「獨」味的聲援?
另外,筆者看到不同地方的示威聲援圖片,見到有人打出極具「港獨」意味的「光時」旗幟,大家可能有必要追問一句,這是要「聲援」,還是意在宣揚「港獨」?抑或,有人以「實際行動」幫47名被告中部分人宣揚「政治主張」?筆者要奉勸一句,香港的事務、中國的內政,請其他外國不要插手,無論如何包裝,涉嫌違法就必定要面對法律追究,涉嫌顛覆以至危害國家安全,就更加是嚴重罪行,請「各地」示威者想想,自己所在的地方、國家,容許顛覆、叛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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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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