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審視下屬的工作,以確保符合要求及公司利益,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相信無人會覺得奇怪。但當事件發生在香港電台,情況就有點「不一樣」。早前廣播處長李百全履新,正式接掌香港電台,據報李百全與港台各部門高層開會,要求審視港台公共事務組製作的節目,先經過其「公正審查測試」才能播出。但有港台員工反應極大,甚至批評公務員出身的李百全「外行管內行」云云。筆者想先問一句,根據《香港電台約章》訂明,廣播處長就是港台總編輯,有權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確保提供準確、持平及客觀的新聞,而且你有最終責任的「把關人」,如果連他都不可審查節目,那誰人可以?
港台員工不能習非成是
據報港台節目《香港故事》本來將播出一個本地樂隊的訪問,而李百全就認為樂隊的歌曲作品不時加入粗口、政見亦較激進,不宜節目出街。有港台員工對此感到不滿,甚至聲言公共事務組節目一向由監製把關,以往的廣播處長都未有要求「必先過目」。但筆者想說,廣播處長既然是總編輯,有責任確保節目內容的準確性及高質素,若發現有節目不符標準,當然可決定叫停。如果總編輯「不能管」,難道應由港台的製作人員說了算?即使以往廣播處長無審視節目的安排,這並不代表李百全的做法不正確,港台員工不能「習非成是」或「自以為是」。
節目屢出問題 審視在所難免
過去港台節目屢出問題,《左右紅藍綠》及《頭條新聞》被投訴惡意抹黑警員、《The Pulse》主持疑似暗示台灣有國家地位、違反一中原則,《台灣故事III》甚至意指台灣為「國家」。早前佐敦封區的「罐頭刀風波」,港台記者涉嫌隱瞞當局所派發的罐頭大多有易拉環,疑似誤導市民以為政府「安排不周」。以上種種事例,足證港台以往對節目把關及管理機制存在漏洞,新廣播處長上場自然有需要作出改革,「金晴火眼」審視節目,防止「重蹈覆轍」。港台員工理應知道問題所在,還想處長撒手不管?
整件事最大問題在於,港台員工似乎連自己及處長的角色都未搞清楚。港台作為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政府部門,有其公共使命及目的,亦必須遵守《香港電台約章》,凡事有規有矩,不能夠「亂咁嚟」。廣播處長現在出手撥亂反正、整頓港台,如果港台員工對此這樣不滿,會否來一個總辭,向廣播處長投下「大殺傷力武器」?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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