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當選內閣「朔夜」涉嫌發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失實言論,中大校方宣布五項措施,包括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等,「朔夜」先撤回參選宣言及政綱,其後再集體請辭。但事件並未有就此完結,日前7間香港大專院校的學生會發表所謂聯合聲明,指摘中大校方「打壓學生自治」、「褫奪中大學生會」,批評中大校長段崇智曾稱「絕不可以放棄年輕人」,卻沒有盡保護學生之責云云。筆者首先想反問一個問題,「學生自治」等於可以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嗎?
言論甚為踩界 校方必須處理
據報聲明由港大、理大、城大等7間大學學生會聯合發出,當中提到「朔夜」為合法的情況下當選,但受到各方「打壓」;批評校方漠視其為民意代表,單方面「褫奪學生會職權」等等。筆者想說,整件事的重點,在於不論是「朔夜」的參選宣言或政綱,當中都有不少煽動反對《國安法》、與政府「對抗」的言論,當中已有違法之嫌。即使「朔夜」是「民意代表」又如何?有人涉嫌違法,或者發表失實言論,中大校方作為校園管理者,就有責任去處理;大專學界不去譴責「朔夜」,竟然反過來批評想撥亂反正的校方?
不放棄學生 不等於縱容
大專學界於聲明中強調「學生自治」, 那代表學生會成員可以為所欲為,甚至涉嫌違法嗎?任何權利及自由都有其界線,即使享有言論自由,亦不能作出誹謗他人、刑事恐嚇的行為,學術自由等同樣有其限制。筆者必須重申,大學校園並非法外之地,學生既要守法亦要遵守校規,就算他們要表達訴求,亦絕對不容許以違法及違規的手段爭取, 更別論學生會職責理應是服務學生、為大家爭取福利,根本不應涉足政治。
中大校方早已給予「朔夜」勸喻及提醒,以及要求就言論澄清,只是對方一直未有理會,後果當然要自己承擔,又怎能說是「打壓」?段崇智校長是說過「做教育,絕對不可以放棄年輕人」,但「不放棄」的意義應該是要教好學生,不等於要縱容學生,眼見有人涉嫌違法都視而不見。作為教育工作者,應該做的就是明確指出學生的錯處,阻止他們一錯再錯;假若有人執迷不悟,校方當然要用強硬手段應對,但出發點都是為學生著想。
作為大學生應該有足夠能力分辨是否、知道法律及權利自由的界線。如果有學生故意踩界、繼續玩火,最終要為行為負上刑責。無論之前有多努力讀書,考上大學,只要有案底在身,這一切也是枉然,對日後就業各方面都會有影響。筆者想勸大家一句,做事前請三思,別做會讓自己後悔終生的事。
原圖:RTHK、香港大學學生會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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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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