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今年1月6日,發生在美國的國會山莊暴動嗎?當時一大批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的支持者,為求推翻大選結果,暴力闖入國會山莊,繼而引發流血衝突,且導致傷亡。筆者近日追蹤事態發展,原來美國司法部至今已就事件落案起訴超過300人,罪名包括串謀襲警及妨礙國會等;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日前在一個國會聽證會上更形容,涉案暴徒的行動是「本土恐怖主義」,誓言追究他們的責任…
筆者說這麼多,其實想大家估下,如果現在有其他國家或者地方的政府,批評美國政府的拘捕行動是「打壓、窒礙異見」,要求美國政府放棄起訴、立即放人,美國會有什麼反應?
要香港放人、放棄起訴?
相信大家基本上都可以認定,美國不單不會放人,還會「據理反駁」,甚至放狠話要求其他地方不要干涉美國內政。是的,無論美國如何處理涉案人士,都是美國內政,外界不應橫加干預,但為何香港拘捕47名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反對派人士,美國卻要求香港放人、放棄起訴,還批評是「打壓異見」呢?這是否應該視為美國在干預香港司法呢?原來,美國有人暴力衝擊國會就是「本土恐怖主義」,中國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要被干預、抹黑、妖魔化?
除了美國國務院對香港事務橫加干預之外,筆者還看到英國外交發展部日前亦指,香港起訴參與初選的人士,證明《港區國安法》被用以「壓制政治異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連台灣的民進黨當局也仗著有英美「聲援」,趁機抽水、撥火。
是香港事務 也是中國內政!
筆者必須指出,若說政治參與,在香港從來不是問題,但如果有人以顛覆政權、癱瘓政府為目的,就另當別論!正如美國、英國甚至台灣都有自己的《國安法》一樣,有人涉嫌違法,就必定會有警方執法;如果有人涉嫌搞顛覆、搞分離,中央就必然不會坐視不理。現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筆者不予評論;被捕被告者是否有罪,留待法庭去裁決,但必須有言在先的是,這既是香港事務,也是中國內政,任何其他國家或地方的政府都無權干預,就如美國國會暴動當然,有美國執法者「射殺」示威者一樣,其他地方也不會干預。
話說回來,其實筆者十分好奇,如果香港47名涉嫌違法的反對派人士是在美國「犯案」,會否已經被視為「恐怖分子」、「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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