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於去年策動、參與「35+初選」的反對派人士,日前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落案起訴,其中包括醫管局員工陣線(下簡稱「陣線」)主席余慧明。消息指,醫管局已按既定人力資源程序,將余慧明停職。其實,醫管局也好,以至一間公司一間企業都好,如果有員工涉嫌違法,在尚未洗脫罪嫌之前,僱主或者資方對其作出停職安排,好合理;那麼政府呢?筆者在想的問題是,那些依然在任、卻涉嫌違法的區議員,該不該停職?
按照陣線副主席羅卓堯向媒體所稱,相信醫管局對余慧明停職的做法,「是對於員工遭還押、無法上班的一貫處理方式」,即是或可理解為,醫管局對於涉嫌違法的員工,一向有相應的「既定機制」、「一貫處理方式」;那麼對於因涉嫌違法而被還押、無法正常履職的區議員,政府又有沒有一套「既定機制」作出跟進處理?筆者翻看《區議會條例》,似乎找不到答案(只有對「被定罪者」有「喪失議員資格」的規定)。
如果說,有機制而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可能涉及懶政、瀆職問題;那麼如果連機制都不完善、不健全,那恐怕就是管治的缺失、漏洞問題。筆者要強調的,就是這「管治」二字!
余慧明停職 涉違法的區議員呢?
先說醫管局。既然涉嫌違法的余慧明要停職,那麼其他之前帶頭搞政治罷工,在抗疫關鍵時期抽醫院、政府以至全港抗疫後腿的醫護頭頭,又如何?早前醫管局決定對因參與去年2月份「政治罷工」而缺勤嘅員工僅作扣薪處分,而且表明「不作其他跟進」,明顯是寬鬆處理,但結果呢?陣線之後揚言「凝聚力量抵抗打壓、寸步不讓」,在香港疫情未完之下繼續尋找滋事空間。局方一念之仁,換來的卻是有人「戰鬥格」反撲、何談管治、管理?
再說區議員。筆者數過,47名被捕人士中,至少23人都是現任區議員;他們有罪無罪,那是法庭要處理的問題,筆者不予置評,但這些人罪嫌未脫卻依然「公職在身」?依然公帑出糧?甚至不見有機制可作跟進處理?這樣的管治,於情於理說得通嗎?
根本問題是管治不夠嚴明
最近大家都在說「愛國者治港」,都在談如果執行、落實。其實筆者在想,多年前就已經擺在眼前的道理、要求,為何到今日還在談「如何落實」?其中折射的香港問題,在於管治不夠嚴明,非不知也、非不能也,而是不作為。如今撥亂反正,筆者認為就要巨細無遺,對於違法或者涉嫌違法者,都應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不能再輕輕放過。余慧明如是、涉嫌違法的區議員如是,帶頭罷工、攬炒的醫護,亦一樣!
原圖:余慧明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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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2****22
3年前快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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