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前提出《2021年公職條例草案》,條例建議若過去曾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區者,理論上將不具備條件續任議員。一旦修例獲通過,早前於立法會選舉中被DQ的公民黨前成員鄭達鴻、岑敖暉等區議員,料會被取消議員資格。《生果報》日前特意訪問鄭達鴻,為他寫「感人故事」,說到鄭達鴻與街坊關係有多好、地區工作上有多盡責;筆者想說,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乃是議員以至公職人員的標準,鄭達鴻若連基本要求都做不到,如何做議員?
反對國安法 尋求外國干預
鄭達鴻去年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當中有兩個原因 :尋求外國干預香港及原則上反對《港區國安法》。鄭達鴻早前曾參與18區區議會反對全國人大制定《國安法》的聯署聲明、又簽署「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揚言當選後要反對政府一切議案和撥款、並因應《國安法》的制定,拍片聲言「公民黨極力推動國際連結,希望爭取歐盟提供救生艇政策」。上述的行為都成為選舉主任的DQ依據,裁定他並不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鄭達鴻有資格繼續當議員?
即使鄭達鴻的地區工作「做到足」,落力去服務街坊,這是作為區議員的應有責任,難以掩蓋不符當議員標準的事實。區議員作為公職人員,所收取的薪津亦是公帑,卻抱有反政府的心態,甚至將其已付諸行動,更涉嫌要求外國干預香港,試問社會如何接受?縱使是在私人公司,有員工作出違反公司立場及利益的事,相信早已「無得留低」,更何況是區議員?鄭達鴻之前參選區議員期間,其實已聲明過會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然而他的言行明顯做不到這一點,難道就不需要承擔後果?其實擁護及效忠的要求屬天經地義,不符規定的人根本不能履行區議員職責。
《生果報》與其花心機為鄭達鴻「寫故仔」,真的為「同路人」著想,倒不如去勸說其他反對派區議員,日後要謹言慎行,不要做超越「紅線」的事,否則將會或與鄭達鴻會有「同一下場」。當政府的修例草案獲通過後,區議員都必須宣誓,近期有區議員表態拒絕接受,他們當然有權作出自己的選舉,不過筆者想提醒一句,「條路自己揀」,結果請自己承擔!
圖片來源:鄭達鴻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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