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喺一個研討會重申中央嘅「愛國者治港」立場,又點出愛國者嘅客觀標準;恰巧地,噚日特區政府又提出修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DQ)嘅相關規定,又列出引入「正負面清單」,當中危害國家安全、反對《港區國安法》、無差別地反對港府議案等,都係被DQ嘅準則。囍雨覺得,政府提出修例,可謂係中央既定方針嘅一種實踐,而且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本來就要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依家將宣誓內容及違誓後果具體化及規範化、講清講楚,實乃應有之義、必要之舉。
並非要趕絕反對派
對於政府提出修例,反對派當然繼續「反」啦!囍雨睇新聞,見到公民黨表示宣誓條例「改革」選舉制度,議會內外趕絕反對聲音;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就稱,引入正負面清單,當中有好多表述「偏離香港法律清晰明確嘅要求,可以係主觀嘅、因人而異」云云。呢度有兩個問題,第一,修例係咪要「趕絕」反對派;第二,政府提出嘅「正負面清單」,係咪主觀、因人而異呢?
對於「趕絕」嘅問題,公民黨成立多時,成員當中又有唔少法律界人士,佢地唔係唔知道所屬成員參選時要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呀?唔通政府唔可以修例具體化有關安排?更重要嘅問題係,如果無「反中亂港」之心,反對派又何懼之有呢?
至於一旦修例通過之後,喺舊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已經被依法裁定提名無效嘅4名現任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鄭達鴻、梁晃維,將會失去區議員議席,有人批評係「封殺、扼殺異見」,恕囍雨直接啲講,其實件事唔需要去到咁複雜,呢班人唔擁護《基本法》、唔效忠特區政府,根本連擔任公職人員嘅基本資格都冇!
政府要求合理、清晰
至於張達明質疑修例(應包括引入正負面清單),囍雨認同香港法律嘅清晰明確要求,不過囍雨睇返今次修例嘅正負面清單,無論係關於危害國家安全、「變相公投」、侮辱或貶損國歌等「清單」,其實都幾清晰易明;再者,普通法應用時,唔係不時都用到合理人或明理人(Reasonable Man)嘅準則去判斷行為是否合理咩?係咪唔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應該唔難理解呀?而且,個案最終由法庭裁定,唔係由官員「說了算」,反對派唔會連法庭都懷疑呱?
老實講,如果有人問囍雨,囍雨覺得今次修例,其實只係符合愛國者治港嘅最低標準;想做議員、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係最基本同根本原則。如果有政客唔想宣誓、唔想遵守相關行為規範,又唔想效忠政府同自己嘅國家,好簡單啫,唔好做議員或者公職人員,相信香港人都唔想香港嘅議員係「拿着公帑,反中亂港」!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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