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提出「愛國者治港」嘅要求同標準,並且明確指出,香港嘅管治權必須掌握喺愛國者手中;喺香港特區嘅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嘅人士必須係堅定嘅愛國者。此番論述一出,各種陰謀論、陽謀論又開始滿天飛,有啲話中央要「操控選舉」、有啲就話搬龍門、打壓反對派等等…廣男首先想反問一個問題,一個地方嘅公職人員或者掌權者,如果唔由效忠政府、擁護國家嘅人士擔任,唔通可以由反政府人士、仇恨製造者甚至叛國者擔任?請大家回歸一個最基本嘅政治倫理,愛國者掌權,唔單止係最低要求,其實亦都係國際標準!
廣男睇過一啲資料,根據早年前已有嘅統計數據顯示,喺全球193個有成文憲法嘅國家之中,就有177個國家規定咗宣誓制度,宣誓者除咗國家重要職務嘅政務同公務人員之外,好多國家同地區仲要求議會議員、法官、以至各州份嘅州元首、州議會議員等,都必須喺就職前宣誓效忠自己嘅國家。
一齊看看國際標準
大家可以一齊睇啲例子。例如美國,上至總統、大法官、國會議員;下至各州、市官員同公務員,就職前都必須面向國旗宣誓效忠。喺英國,據報早於1868年就通過咗《承諾宣誓法》,規定民選嘅下議院議員,必須先宣誓效忠英王,才可履行職務。又例如喺歐洲嘅丹麥、荷蘭,一律要求國會或者議會嘅議員要宣誓效忠;喺亞洲國家馬來西亞,宣誓嘅範圍一樣好廣泛,除咗最高元首、總理之外,下至各部部長、政務次長、議會議員、聯邦法院或高等法院嘅法官等等,無一例外。
廣男想講,香港特區雖然喺一個地方政府,但大家必須明白,從憲制秩序嚟講,香港作為中國嘅一部分,特區政府嘅公職人員其實亦都係國家公職人員嘅一部分,宣誓效忠國家、擁護《基本法》,根本就係天經地義。
另一個重要問題,綜觀世界各地嘅宣誓要求,雖然文本不盡相同,但排喺誓詞第一條嘅內容,大概意思基本上都係要求宣誓者「必須效忠祖國、捍衛國家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利益」,而且,宣誓係具有法律約束力,例如新加坡規定,任何議會議員喺宣誓之前,唔可以喺議會參加任何有關立法嘅議事活動;喺波蘭,議員如果拒絕宣誓,應視為放棄職位;喺捷克,拒絕宣誓或者「有保留地宣誓」,將會被取消議員資格。
「愛國者治港」不是「新要求」
反觀香港又如何?呢幾年,相信大家已經親眼睇過唔少荒唐至極嘅宣誓例子,借用夏寶龍主任嘅講法,有啲人,就把對國家嘅反叛作為政治資本嚟炫耀,有啲甚至以反對國家、抗拒中央、妖魔化民族作為競選口號,有啲喺宣誓就職時就進行「極盡醜陋的政治表演」(有啲仲有趁機宣揚港獨之嫌)…大家反思下,呢啲例子如果發生喺廣男上文提及嘅國家,會係咩後果?再者,好似舊年被依法DQ嘅四名立法會議員咁,明明身為公職人員,就去國際社會唱衰香港、要求外國制裁自己嘅政府、國家,大家又要諗下,呢啲行為如果喺英美,會唔會只係DQ咁簡單?會否已經以「叛國罪」處理?
廣男喺度想提醒大家,其實「愛國者治港」,唔係咩「新紅線、新要求」,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早已講過,其次2014年嘅「一國兩制白皮書」亦都有言在先,今時今日中央再將呢個要求加以強調、具體化,可以話係攬炒派喺香港搞奪權、搞攬炒甚至搞顏色革命之後必然會招致嘅後果。大家不妨諗下,如果香港係由呢班人掌權,會係咩結果?社會、經濟、,民生仲有得向前發展?!
原圖: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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