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資深政務官李百全,將於下月一日出任廣播處長,接替提早解約離任的梁家榮;同日稍後時間,政府亦公布了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下稱《報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指出,港台有編輯自主,同時亦有公共廣播責任,不能單以傳媒自居,須制訂計劃和時間表,落實《報告》的改善建議。筆者閱畢有關《報告》的內容及建議要點,立即有一個大問題,據政府的《報告》建議,港台須如何改善,但最重要是如果港台再出現問題,如何問責,如何懲處相關人士呢?
令人驚訝的「運作」
從報告當中,筆者發現一些令人頗為吃驚的內容,包括在編輯方面,港台原來沒有設立在節目製作前、製作期間及播放前執行質素保證或違規風險管理措施;如此欠缺監督,難怪港台節目「頻頻出事」!其他值得留意的要點,原來不論性質是否嚴重,投訴會由被投訴節目的製作人員或單位處理,明顯存在角色衝突,而且調查及跟進紀錄不全,沒有機制確保有嚴格遵守上報的要求;假如是真的話,恐怕這不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可能是港台人員「自己查自己」。
但最令筆者感到不解的是,港台在編輯管理、處理投訴以至評估服務表現等方面需要改善,但港台作為提供公營廣播服務的政府部門,節目出了問題,除了要改善,誰人需要問責、被懲處呢?又或者,港台是否應該有一套懲處「問題員工」的機制?梁家榮要離任並不意外,但港台被指有問題的節目可不少,至少在筆者印象中,有侮辱警察的《頭條新聞》、有誣衊警察的《左右紅藍綠》、有暗示台灣有國家地位的《The Pulse》以至意指台灣為國家的《台灣故事III》,負責這些節目的公務員、合約員工等(包括中層、管理層),他們仍然「安坐其位」嗎?沒有懲處機制,港台員工大可「反問」商經局一句「犯錯無後果,究竟誰怕誰」!
懲處才是最有力
最後,筆者留意到《報告》指港台「衡工量值」時,並無與《約章》掛鉤,令人難以評估港台是否達致《約章》下每項公共目的、使命的目標;這令人反思,如果一個政府部門達不到其公共目的,它是為何存在呢?保住員工的高薪厚祿,還是讓它在關鍵時候抽政府後腿,甚至唱衰中央?執筆之時,港台工會已經立即「炮轟」政府,形容《報告》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好一群「港台員工」,如此公開地抨擊「上司個上司」,這些政府部門的「員工」,可以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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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快樂榮
3年前+85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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