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前年開始嘅反修例運動期間,反對派人士包括民主黨成員「係威係勢」,甚至稱自己贏緊「5比0」,但時移勢易,當《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反對派即刻縮嘅縮、走嘅走,涉嫌違法嘅,就一個又一個被送上法庭受審。最近,民主黨副主席梁翊婷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目前民主黨有多名成員「官司纏身」,估計法律費用達2,500萬元,所以未來將籌款支援相關開支。對於民主黨要籌錢打官司,其實問題好簡單,民主黨自己要抗爭或者「違法達義」,依家俾人拉、檢控可以話係求仁得仁,點解要市民幫你哋埋單呢?
30名成員有「官司」
據報,民主黨有30名成員有官司喺身,其中副主席林卓廷有七宗,前主席胡志偉有六宗,各人合計共涉逾50宗案件,估計法律費用高達2,500萬元;如果佢哋當中有人保釋被拒,會有額外上訴開支,「埋單」金額更加隨時係天文數字。2,500萬元以至更多錢,絕對係天文數字,民主黨想市民找數,恕廣男坦白講句,根本就係「搵笨」!
不論係反對派政客、抗爭者以至係民主黨成員,自己涉及違法,點解要市民埋單呢?廣男必須指出,自2013年開始,唔同嘅社會人士已經勸過反對派無數次唔好「違法達義」,但反對派包括民主黨人「堅持抗爭」,依家被捕甚至被檢控,係咪應該「自己條數自己找」呢?如果因為民主黨人「抗爭」市民就要幫佢哋俾法律費用,咁如果佢哋要坐監,支持者又使唔使養埋佢哋屋企人?
林卓廷高價賣樓 豈會無錢?
更重要嘅係,民主黨成員係咪無錢打官司呢?睇返前排報道,林卓廷賣樓,好似以超過1,200萬元成交喎!至於胡志偉,做咗議員咁多年,如果話佢無錢打官司,廣男就唔係好信囉!講開又講,既然林卓廷賣樓都賺咗咁多錢,其實佢可以捐啲錢出嚟「幫兄弟」,咁民主黨就唔使籌咁多錢啦!
仲有一個方法,就係反對派有專為佢哋打官司開支而設嘅「612基金」,民主黨係咪可以申請「基金」呢?「自己人」申請,又會唔會更快獲批?其實,如果當初無涉嫌犯法,依家又使咩打官司呢?一切因果,皆自招也!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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