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唔想承擔罪責,最好嘅預防方法係啲咩呢?答案就係唔好以身試法。據傳媒報道,身負三宗案件在身嘅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喺自己搵人撰寫求情信時「處處碰壁」、「有苦自己知」,官司纏身以致心力交瘁,又稱法庭維護唔到權利云云。廣男覺得,有啲道理真係講一百次都唔會少,如果有人涉嫌違法或者確實違法,咁點可以怪依法審理案件嘅法庭,或者怪責政府以至執法者呢?
區諾軒的「低聲控訴」
睇返區諾軒嘅說法,大家或會感受到佢作為反對派政客嘅「無力感」,例如提到官司,佢就話「不斷面對官司,法庭維護不了權利,我還有什麽力氣在庭上說話?」;提到政治環境,佢就話「我已經不敢再寫文章,因為在目前的環境,多說一句便多一分危險」;提到警方執法,佢就話「無理由將民主派趕盡殺絕」、「社會應有多元聲音,保留愈多民主派,社會才有前進的可能」等等,講咗咁多嘢,廣男嘅感覺係,區諾軒似乎無乜罪疚感,而似係想將責任歸咎於政府以至執法部門。
老實講,區諾軒因為襲警案或者搞初選被捕甚至被檢控都好,呢啲嘢唔係其他人「逼」佢做,而係佢作為一個政客嘅個人選擇;作出決定、做出某啲行為,然後就對外宣稱「法庭維護不了權利」,咁對法庭極道不公。同理,當佢講到「多說一句」都有危險嘅時候,廣男又要先問一句,你想講咩先?因為說話而招致刑責嘅民事、刑事罪行比比皆是,唔該唔好講到被逼害咁款啦!
認清《港區國安法》
至於超過50個反對派被捕嘅問題,區諾軒稱國家在港設立新底線,但「無理由將民主派趕盡殺絕」,廣男認為當中有啲概念,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如果有人要批評政府施政,例如某啲民生政策做得唔夠到位,絕對無問題;但如果係想搞「攬炒」,例如透過初選癱瘓政府,甚至最終促使外國制裁中國等,咁就好明顯唔係中央或港府要對反對派趕盡殺絕,而係反對派想奪權「變天」。
其實,區諾軒嘅經歷,正正係話俾其他反對派政客以至支持者聽,犯法就要承擔罪責,任何人都唔會因為政客身份而免責,事後先嚟「後悔」及「怨天怨地」,絕對係無濟於事。搞到今日嘅局面,區諾軒自己要負上最大責任,問題唔係佢如何被執法部門、法庭對待,而係佢做過乜嘢,而令到自己將要承擔種種責任,要怪,只可怪自己。
原圖:區諾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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