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公會若被定為政治團體 政府可以取締?
【鐵筆錚錚】公會若被定為政治團體 政府可以取締?

英國自由民主黨黨員、《香港人權監察》創會主席、支持西藏「自決」以及質疑《港區國安法》等,一個如此反華的政客夏博義,居然在法律界「大佬」等支持下,成為了新一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直到目前為止,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似乎仍未「放棄」夏博義。不過,日前就開始有分析指出,大律師公會是根據《社團條例》註冊,如果大律師公會被認定為政治性團體,又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就可能會被政府禁止運作。換句話說,一個夏博義,隨時可能令大律師公會「收檔」。

 

看看《社團條例》

 

驟眼看,大律師公會可能因為夏博義而被禁止運作,看似不太可能,不過只要細看相關法律條文,再看夏博義的「所作所為」,一切就變得極有可能。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的「禁止社團運作」部分,當中寫明「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換句話說,夏博義的「個人行為」,如果被認為是大律師公會的行為,令大律師公會被認定為政治性團體,且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政府絕對有權禁止其運作,此事絕非等閒。

 

法律界人士如是說

 

關於這個問題,亦有法律界人士評論到,例如大律師龔靜儀在分析事件時,除提到《社團條例》外,亦點出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曾公開批評《港區國安法》及支持「西藏自決」,又與外國有聯繫,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希望夏博義臨危勒馬,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筆者在想,大律師公會表面上雖與夏博義「割席」,以「個人意見」形容夏博義的一些觀點,但夏博義發表言論,會用到大律師公會的職銜,如果兩者不能「被區分」,而大律師公會被視為政治性團體,又因夏博義而與外國政治組織產生了「聯繫」,大律師公會的命運,真是誰都說不定。

 

夏博義如果無「重大陰謀」,又不想累及大律師公會,就應該如龔靜儀所說,臨危勒馬,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如果他心繫政治,又是英國政黨的成員,大可回到英國「大展拳腳」。香港大律師公會甚至香港,都不需要欲分裂中國的政客「搞搞震」,更加不是「英國自由民主黨」分部!

 

圖片來源:oxonlibdems.uk、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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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tuenmun2002hk@yahoo.com.hk
    tuenmun2002hk@yahoo.com.hk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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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中國將近24年, 題目一問 : 香港大律師公會係屬於香港人嘅公會定係夏博義嘅公會?
    • +85290****55
      +85290****55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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