噚日,特首林鄭月娥喺立法會宣布政府嘅未來立法計劃,當中包括政府會修例訂明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有政客擔心違誓除咗會被DQ議席,更會遭檢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囍雨認為成件事好簡單,宣誓就係將區議員本身要做嘅嘢透過宣誓形式再次具體體現出嚟,如果一心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就算要宣誓,又何懼之有呢?
區議員也是公職人員
首先,公職人員要宣誓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大家首先會諗到嘅係,公務員係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係公職人員,咁一樣係公帑資助、一樣係為市民服務嘅區議員,又點會唔係公職人員呢?第二個問題,就在於佢哋需唔需要宣誓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囍雨嘅答案一樣覺得係。
區議員,其實就係受政府規管、資助,喺社區服務居民嘅公職人員,如果佢哋唔係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情況就會好「尷尬」。舉個例,有區議員明明係特區政府「一分子」,但佢喺社區竟然祭出喻意「港獨」嘅「光時」旗幟,囍雨想問下,世界邊個地方會容許自己嘅公職人員搞分裂或顛覆?又或者,如果有區議員同政府作對之餘,甚至係出賣政府嘅利益,繼而損害到公眾,又要問世上有地方會容許公職人員咁做嗎?
參選時已經聲明效忠
事實上,喺區議員參選時,佢哋已經根據《區議會條例》按照定嘅提名程序喺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依家宣誓只係將本身要做嘅嘢再具體化,就連向來極度反政府嘅民主黨副主席、北區區議員林卓廷都唔反對。怕被DQ嘅人,囍雨反而想問,你哋本身做過乜嘢,所以怕被DQ呢?
宣誓,係法定要求,亦可以係對政客們嘅一個警示,如果有反對派區議員選擇宣誓,誓詞就再次提醒佢哋,佢哋係要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仲喺議會唱「獨歌」、喺辦事處掛「港獨」旗?咁就唔係政府要DQ佢哋,係佢哋DQ自己喇!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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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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