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拋出「修改國安法」論調的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夏博義,日前接受傳媒專訪時宣稱,《港區國安法》「實際上與法律和秩序無關,如果有的話,那就是限制香港的人權」云云。在筆者看來,夏博義此番言論的激進程度,似乎比「修改國安法」還要更進一步;在繼續說下去之前,筆者首先想反問一句,在夏博義眼中,《國安法》究竟限制了什麼人權?限制了「顛覆國家、危害國安」的人權?
如果《生果報》轉述無誤的話,夏博義的新論調還包括批評《國安法》「破壞法治、限制人權」、讓部分國安人員「超然於」法律之上,《國安法》部分條文與《基本法》相牴觸等等。如果說,法律在遵循大原則的基礎上,可以有不同見解、可以討論,筆者接受;但綜觀夏博義的言論,大家認為他是否披著法律的外衣,要對中央在香港實施《國安法》進行攻訐、詆譭?
國安法就是《基本法》一部分!
首先,筆者不知道夏博義是用什麼標準、或者「第幾重」標準,來批評《港區國安法》「破壞法治」?說到《國安法》,英國有、美國有,加拿大、澳洲等國家也有,甚至連根本不是國家的台灣,也有自己的所謂「國安法」,敢問夏博義,這些地方的《國安法》破壞法治嗎?如果用「同一把尺」,怎不見夏博義批評?如果用「同一把尺」,為何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要被攻訐、詆譭?再者,夏博義稱「國安法部分條文與《基本法》相牴觸」,此言差矣!中央將《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從而在香港生效實施,這部《國安法》本身就已經成為《基本法》的一部分,這一點,各界一定要清清楚楚。
夏博義願公開表態與黑暴割席嗎?
所以,在看過夏博義幾番論調之後,還見他常強調自己是「中間派」,老實說,筆者相當懷疑。夏博義自稱「譴責暴力示威」,但根據《生果報》的報道,不是也批評律政司不斷就示威者獲輕判案件提出上訴「是過份進取」嗎?更重要的一點,請大家幫手回憶一下,香港出現黑暴運動以來,夏博義何曾公開譴責過?如有譴責,譴責過多少次?前年至今,黑暴分子的暴力活動,少說過百宗,大律師公會又譴責過多少次?如果所謂的「中間派」,是專攻訐政府及中央的,筆者倒是未見過!退一步說,夏博義以至大律師公會真的譴責暴力、譴責黑暴分子,筆者想知,公會方面可否先發一個聲明,清楚明白表態與暴徒割席?
筆者在此必須再強調,《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之後,黑暴收斂幾近絕跡,是事實;一批違法人士面臨法律追究,也是事實。香港由亂轉治,不是隨便由得「外國人士」或者政客幾句話就能否定的。筆者反而想問夏博義,黑暴未止時,除了中央為港制定的《國安法》,香港可有止暴制亂的工具?大律師公會若反對暴力,請拿出更多勇氣。
原圖:rthk、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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