諗起香港電台,你會諗起啲咩?罐頭刀?辱警?散播「台獨」訊息?答案係「以上皆是」。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三集節目,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局方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涉事節目內容包括「驚訊」或「驚方訊息」環節,如果要囍雨用兩個字形容有關內容,就係「辱警」!對於港台被投訴繼而投訴又成立,大家已經「見慣不怪」;奇就奇在,「頻頻出事」嘅港台,囍雨到依家都好似未見到有人要為「問題」負責,一個提供公共廣播服務嘅政府部門「出事」,無人要問責,無人被解僱,亦唔見有人被處分,試問點會唔引起公憤。
具污衊或侮辱警員的效果
關於港台今次被投訴且又裁定違反守則,最主要嘅內容,就係《頭條新聞》中有幾集由藝人王喜飾演嘅「警員」由大型垃圾桶走出嚟,環節完結又「返回」垃圾桶,被通訊局認為具污衊或侮辱警員嘅效果;其他投訴成立嘅內容,則有節目播放葵青區指揮官謝振中出席區議會會議片段,但畫面出現多個「FAKE NEWS」(假新聞)同「謊言」標語,令人覺得警方「說謊」同製造假新聞,導致其聲譽受損,且無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簡而言之,就係「辱警」,或者刻意損害警方聲譽。
港台不斷被投訴,然後又不斷地繼續「錯」,囍雨首先諗到嘅問題,就係港台內部係點樣監管節目製作以至報道新聞嘅呢?以《頭條新聞》為例,囍雨作為一個小市民,見到有人扮警員繼而喺垃圾桶「走出嚟」,都強烈地感覺到警方被污衊或侮辱,港台製作人員、導演、監製以至更高級嘅管理層,睇唔到有問題?港台係咪要建立返一套對得住觀眾同政府嘅監管機制呢?
從未聽聞有人被處分
關於港台嘅新聞,囍雨留意咗都有三、四年,但奇怪嘅地方在於,港台試過辱警,試過涉嫌散播「台獨」訊息,試過扭曲暴徒佔領理大事件,點解囍雨好似就未聽過有人受到處分呢?廣播處長梁家榮,又唔需要問責辭職?道理其實好簡單,如果做錯嘢係唔需要負責、問責、處分以至被解僱嘅,咁市民投訴,通訊局裁定成立,港台嘅人可能只係「當唱歌」,下次繼續「想點做就點做」。
前排,因為港台誤導市民,令人以為政府喺佐敦封鎖區派嘅罐頭「無拉環」,搞到滿城風雨,噚日通訊局又裁定《頭條新聞》部分內容有問題,囍雨真心想知道,港台今次又會點回應?會唔會向警方道歉?廣播處長係咪繼續享受高薪厚祿?當一個政府部門唔需要向政府以至大眾問責,公眾對佢失去期望,實在合情合理。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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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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