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請外國政客停止干預港事!
【諸行無常】請外國政客停止干預港事!

香港警方早前拘捕50多名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攬炒派人士,在國際社會「餘波未了」。因為涉案人士包括美國人以及持BNO人士,據報日前有17名來自美、加、英、澳的國會議員聯署,要求中方及港府「停止政治檢控」,並呼籲被捕者的所屬國「迅速以行動回應事件」。筆者首先想問,特區以至中央對涉嫌違法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有何問題?再者,如果是「外國人」,為何要在中國的地方、牽涉進涉嫌「顛覆中國政權」的事件中?況且,BNO是旅遊證件,難道持有BNO就已經變了「外國人」?

 

據報有來自英美的政客分別聲稱,被捕者之一、律師關尚義為美國人,另有「不少被捕者持有BNO」,而「大搜捕」行動是「對香港異見者的最大鎮壓」;此外,還有加拿大的國會議員提及涉嫌「串謀協助逃犯」的律師黃國桐被捕一事,揚言加拿大「必須持續譴責拘捕行動」云云。筆者必須指出,外國政客要搞自己的政治騷,是一回事,但第一,不能雙重標準;第二,如果欲借拘捕一事插手香港事務,就更加不能接受。

 

國安法各國皆有 何來「鎮壓」?

 

首先筆者必須強調,設立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各國皆有之,難道中國不能有?中國的香港不能有?將執法行動形容為「鎮壓」,此言實在差矣,試想,如果在這些外國的政客的所屬國,有人因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而被捕,他們會說那是「鎮壓」、是「政治檢控」?更甚者,如果有其他「外國人」去到他們的國家「顛覆政權」,又會受到何種對待?筆者相信,恐怕不僅僅是拘捕這麼「簡單」吧?更遑論還有得保釋?

 

其次,例如關尚義或者「持BNO」人士,外國政客在為他們發聲之前,有否先搞清楚他們所牽涉的「35+初選」行動究竟是何本質?意欲何為?當一群攬炒派人士,企圖通過一場選舉策動奪取特區管治權,進而想達至日後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特首辭職、政府停擺的目的,直至令香港「陷入停頓」、引發西方「對中共制裁」…如果這些「計劃及實質行動」出現在美英加澳等「民主國家」,會被接受嗎?而且筆者請外國政客搞清楚一點,特區政府早已不止一次提醒這群攬炒派,「35+初選」有觸犯《國安法》之嫌,既然有言在先、好言相勸還有人一意孤行,那麼對不起,警方必須採取執法行動。

 

做漢奸 總要付代價的!

 

至於律師黃國桐被捕,好簡單,不是因為他的政治立場,也不是因為他的任何身份,只因他涉嫌違法,而且是涉嫌協助他人畏罪潛逃,請問,哪條法律說過律師涉嫌犯法就不能拘捕?在外國,有容許協助逃犯的自由嗎?

 

據報,今次外國政客再度對香港事務指指點點,似是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以及曾任職英國領事館的鄭文傑等人「穿針引線」的結果,對於這些勾結國外勢力的賣國者,筆者懶得再費唇舌,只想說一句,梁頌恆也好、鄭文傑也好,做漢奸,早晚有一日是要付出代價、承擔罪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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