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律師辦事處貼政治標語都「無事」?
當值律師辦事處貼政治標語都「無事」?

法庭之內,本來就係一個政治中立,只處理司法案件,不理會政治嘅地方。所以之前有人揭發沙田法院當值律師計劃辦事處嘅告示板,張貼咗寫上「香港人加油」嘅標語同標有「Hong Hong Protest(香港抗爭)」嘅字母表,就有立法會議員去信投訴,結果係「肇事人受到嚴屬譴責,表示深感懊悔」、當值律師服務一致通過不需要作進一步嘅行動。簡單嚟講,即係唔駛罰!原來一個要政治中立嘅地方,作出政治宣示係無後果嘅!


無人相信的狡辯


睇返「肇事人」嘅回應或者辯解,廣男想講,正常人都唔會相信。例如「肇事人」辯稱視果啲圖案為具創作力同美感嘅藝術作品,絕無意圖鼓吹香港獨立或作任何政治宣傳,又指「香港人加油」嘅口號,文字本身意思中立,表面上並無政治含意。呢啲解釋,大家又相唔相信呢?


廣男首先要講,一啲圖案、字眼係咩「意思」,係在於啲人點「使用」!例如Hong Hong Protest(香港抗爭)」嘅字母表、「香港人加油」等,就係黑暴運動時嘅產物,亦係黑暴人士會用到嘅口號,當值律師服務接受呢種解釋,到底係「肇事人」有問題,當值律師服務執行委員會有問題,定雙方都有問題呢?


譴責 = 沒有懲罰?


講返今次當值律師服務嘅處理手法,廣男又想問,所謂「譴責」,即係屬於咩處分?有冇降職(如果有得降)?有冇停職?有冇正式嘅警告信?如果只有「譴責」而無實質嘅懲處,教人點信服?大家要明白,當值律師服務作為一個政府全資資助機構,有人員喺辦事處入面張貼有抗爭、反政府思想嘅標語,如果純粹因為「肇事人」受到譴責就了事,好抱歉,廣男唔接受,相信市民都唔會接受!


一個機構內唔同人有唔同意見,好正常,但如果有人將「政治意見」擺喺政府資助嘅辦公室作宣示,事後仲要「扮中立」、「扮無辜」,而處理者又當佢「無政治企圖」、「敏感度不足」,咁其他人仲有咩好講?廣男認為,負責主理當值律師服務嘅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以至當值律師服務執行委員會等,應該就事件再交代清楚,絕不能含混地輕輕帶過。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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