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年8.18嘅未經批准集結案,律政司本來請到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做主控官,不過不論係英國政客以至香港攬炒派都不斷「出口術」施壓,最終律政司要另聘律師處理案件。今日囍雨睇新聞,見到攬炒派又借事件抽水,包括指向海外委聘主控令人質疑「公帑浪費嚴重」、案件屬「政治檢控」云云。囍雨想講,面對「強大」嘅攬炒派被告以至大狀陣容,律政司尋找有番咁上下份量嘅主控,根本就係維護公平審訊嘅必要手段。
攬炒派「凡事必反」
首先,囍雨想回應攬炒派政客質疑外聘大狀「浪費公帑」嘅說法,就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指,有一基本法治原則為平等對壘(equality of arms),按囍雨粗淺嘅理解,即係控辯雙方代表律師要實力相約「有得打」;據傳媒報道,依家黎智英、吳靄儀以至李柱銘等人嘅代表大狀,幾乎都係有名氣嘅資深大律師,喺呢個情況底下,律政司搵返個有份量嘅大狀,或者外聘大狀打呢場官司,有咩問題?如果講公帑,係咪要律政司求其「搵個大狀」做主控、最緊要慳錢呢?
至於「政治檢控」嘅問題,其實經過前年嘅黑暴運動,老實講,攬炒派每次被檢控,又都例必話自己被「政治檢控」。所謂「政治檢控」,根本就係攬炒派人士涉嫌違法甚至有心「違法達義」,每到被檢控時就同其他「同路人」一齊呼冤,話自己被「政治檢控」。睇返呢單案,一眾攬炒派被告係因為涉違《公安條例》而被檢控,根本與政治無關。
司法案件變政治事件
成件事,本質就係有政客涉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係一宗司法案件,經過英國政客、法律界以至本港攬炒派政客一輪攻訐後,事件就變成「政治事件」,如果David Perry所代表嘅唔係律政司而係黎智英等被告,英國政客、本港攬炒派政客仲會唔會咁多嘢講?加火加壓?相信唔會囉!
英國作為民主、法治國家,應該好明白香港一套法制都係沿襲自英國,依家英國明知香港法律制度以至8.18案件嘅性質都要干預香港司法,擺明就係破壞香港法治、干預香港事務!套用英國嘅邏輯,如果英國下次有大騷亂而檢控示威者,我哋係咪又要向英國施壓,叫英國唔好作出「政治檢控」?不論係英國還是美國,其實都係「雙重標準」,政治利益大過天。
圖片來源: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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