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立法,甚麼人、甚麼組織或者甚麼國家「最失落」?當然是攬炒派政客、組織以至反華國家。香港有了《國安法》,攬炒派政客再無「反中亂港」的空間;至於反華以至對華有所忌諱的國家,亦不敢再隨便干預香港事務。今日《生果報》有報道指歐盟對《國安法》深表關注,早前已開始派員旁聽「民主派」涉違《國安法》及公安條例案件,甚至稱《國安法》不符《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國際承諾,筆者只想問一句,這是事實嗎?
本港司法獨立不變
綜觀《生果報》的報道,若然其報道屬實,歐盟對港至少有兩質疑,第一就是對《國安法》本身的質疑,包括稱立法不符《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國際承諾;第二就是歐盟似乎對本港法庭有質疑。筆者想指出,香港司法獨立從未改變,之所以有人質疑「司法已死」,是因為他們有黑暴「同路人」被法庭依法定罪以至判刑。
至於《國安法》本身的立法問題,其實環看全球,美國、英國等多個國家都有其國家安全法,包括不少歐盟國家一樣有,為何外國立法、執法就天經地義,中國為香港特區立法就動輒得咎?這是否又是雙重標準?事實上,《國安法》本身就不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以至《基本法》,例如《基本法》第23條,本身就列明香港理應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而全國性法律亦可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香港生效,可說是《基本法》所容許甚至成為一部分,試問《國安法》如何違反香港本身的法律?
為何不提黑暴?
不論是歐盟還是英美,筆者認為他們都忽略了一個重點,就是香港之所以有《港區國安法》,很大部分原因是香港自前年年中起,被黑暴分子破壞得體無完膚,打砸搶燒有之,殺人放火亦有,甚至連特區政府總部以至中方機構亦不能倖免,為何歐盟、英美不嚴厲譴責香港的暴徒一番?難道在美國衝擊國會的就是暴徒,在香港衝擊政府的就是民主鬥士?同樣重要的是,中央為香港立法,是中國內部事務,為何其他國家都想干預呢?筆者在想,如果反對暴力是國際標準,而歐盟又能看清真象,理應先與香港的暴徒割席,包括不要再收留香港的「走佬」暴徒。
圖片來源:新華社、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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