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違法佔領開始,攬炒派政客就一直高舉住「真普選」或者「雙真普選」嘅旗幟,不過呢個看似有「吸引力」嘅訴求,大家有冇認真諗過,其實呢啲訴求係咪違法嘅呢?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就接受媒體專訪,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都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呢度產生一個問題,如果他日特首由協商產生,絕對符合《基本法》,到時英國可以反對咩呢?
特首可由「協商產生」
囍雨之所以咁講,唔係話特首將會由「協商產生」,而係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以至《基本法》,即使有提及選舉,但從來都無「雙真普選」呢回事。以《基本法》為例,根據《基本法》45條,即使特首由普選產生,都係「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換句話說,攬炒派成日話要「公民提名」嘅「真普選」,根本就不符《基本法》。
所以,無論攬炒派點樣將「不法訴求」包裝好,例如「公民提名」、「真普選」以至「五大訴求」等等,都係不符《基本法》規定,佢哋煽動他人去爭取呢啲「訴求」、上街抗爭,話俾人聽「可以爭取到」,其實就係呃人!囍雨用另一角度睇事件,攬炒派政客成日攻訐政府嘅一啲政策、立法「有違」《基本法》,如果跟足《基本法》,係唔會有「真普選」,攬炒派點解又唔願意跟《基本法》?
坦白講,《基本法》作為香港嘅「小憲法」,各界包括攬炒派政客都唔應該違背而行,佢哋要普選,但想要不符《基本法》規定嘅普選,無可能;同理,佢哋想根據《基本法》第45條爭取普選,但又唔想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3條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一樣係唔合理。有權利必有義務,政客想憑歪曲一啲法律條文又唔想履行應有嘅義務,就好似佢哋想做議員但又想「反中亂港」一樣,囍雨只能講句,不可能!
請在憲制範圍內「活動」
有人或者會質疑,不論係《基本法》定係《港區國安法》,都為反對陣營嘅政客「設限」,影響佢哋「爭取民主」;但大家要清楚一個事實,香港係中國嘅一個特區,唔同印度以至新加坡等地方,想去「中央化」係無可能,有政客想香港「擺脫」中央,只係佢哋個人想法,請唔好將香港人拖落水,攬炒香港!
原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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