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欲潛逃台灣事敗被內地海警截獲,案件震驚全港,外界質疑點解十數名黑暴分子能如此有組織地潛逃台灣,懷疑有人喺背後策劃及支持,要求揪出協助佢哋嘅一干人等。據報,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了律師黃國桐等11人,所涉罪行為「串謀協助逃犯」,指他們與協助「12瞞逃」有關。囍雨覺得成件事好簡單,涉嫌犯罪繼而偷渡嘅「12瞞逃」故然有罪,如果證實有人協助佢哋潛逃,亦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據報,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連同其他涉案人士,共有11人被捕,年齡介乎18至72歲;除黃國桐之外,活躍於社運嘅前學聯副秘書長何潔泓嘅母親亦被警方上門拘捕。
「12瞞逃」均涉重罪
一般人就咁睇,可能會覺得如果有人真係協助「12瞞逃」,都可能只係幫下後生仔,情況未必嚴重;喺呢度,囍雨認為大家應該先再了解「12瞞逃」所涉嘅係咩罪行,點解要走。「12瞞逃」當中,有人涉犯《港區國安法》,有人涉嫌暴動、襲警,有人涉嫌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有人涉及爆炸品案,甚至有人涉嫌製造炸藥等。一個又一個嫌疑重犯,佢哋偷渡要承擔罪責,如果有人協助佢哋潛逃,應該一樣有罪。
協助逃犯 應有罪責
成件事嘅本質,在於有人涉嫌犯下重罪,其他人如果幫佢哋潛逃,即係幫佢哋逃避罪責,等佢哋可以去其他地方逍遙法外,當然亦應該負上法律責任。老實講,支持民主好,反政府也好,咁唔等於可以犯法,打砸搶燒;至於其他人,不論係法律上定係情理上,亦唔應該幫疑犯潛逃卸責。「12瞞逃」嘅案件俾咗社會一個清晰訊息,任何人都唔能夠因為政治理由而違法,亦唔應該潛逃,而其他人幫佢哋「走佬」嘅話,一樣形同「罪犯」。
其實,所有嘢嘅根源在於黑暴運動,其實如果唔想潛逃,唔想離鄉別井,咁當初就唔應該參與黑暴運動;依家呢個局面,係社會其他人受到傷害,自己又面臨刑責,何必呢?有啲人成日話無悔地抗爭,但到咗要承擔罪責嘅時候,係咪真係無悔?囍雨相信唔係!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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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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