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呼籲司法改革 只是因為「不喜歡」?
【鐵筆錚錚】呼籲司法改革 只是因為「不喜歡」?

即將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見傳媒,首次開腔回應社會上日漸高漲的司法改革呼聲。如果筆者無記錯的話,馬道立昨天的臨別感言,是從首席法官和司法機構的「使命」開始的,包括「維持香港的法治」,「法官處理案件時只需考慮法律理據…不受任何人的意見、政見所影響」等,又強調香港至今仍然享有司法獨立。聽過馬官一席話,筆者在想,那麼「法治」的使命,又是什麼呢?是否也應該包括彰顯公義?向社會大眾傳遞正確的守法觀念?


對於司法改革,馬道立說,司法機構不反對改革,但「你要給細節、理由、理據,為何及哪方面要改革…如果指,我不喜歡你今天的判決、昨天的判決或明天的判決,所以你要改革,我覺得這不是一個特別好的理由」。筆者當然無資格同馬官「拗法律」,也尊重馬官在司法界的地位,但還是要問,大眾呼籲司法改革,真的僅僅只是因為「不喜歡判決」嗎?不如就以大家「不喜歡」的幾個例子說起。


令人詬病的判決與判詞


2019年10月,一名地盤工人因向旺角警署側門擲汽油彈,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雖然汽油彈並未當場起火,但法官判刑時明確指出「企圖犯案與實際犯案罪責無異」,因此重判被告即時監禁3年零4個月。然而去到「新屋嶺謊言」案,法官卻以被告的煽惑行為「效用不大,而且實際上也沒引起暴力事件」為理據,僅判處160小時社服令,即是因為「未能成功犯案」,所以輕判?大家自然要問,究竟法庭的量刑標準,有多少把「尺」?抑或每個法官都有自己一把尺?


又例如,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曾就一宗「連儂隧道」斬人案,形容被告「情操高尚」,記得當時馬道立都發聲明批評,此等「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損法庭不偏不倚形象;原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形容三名擾亂《國歌法》公聽會的前香港眾志成員是「社會棟梁」、應留「有用之軀」;裁判官水佳麗稱讚在元朗街頭投擲3枚汽油彈的15歲少年是「優秀細路」…大家又要問,法官判案當然不應受任何人意見、政見所影響,但他們又有否受一己「政見」所影響呢?


還有,在涉違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度獲准保釋外出之前,身負「三案九罪」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也因為法官凖其保釋、凖其「公務外訪」、甚至發還旅行證件,結果就是成功潛逃;而在許智峯之前,據報「12瞞逃」中7個疑犯的保釋申請,都是經由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處理,包括藏汽油彈原料案的被告鄧棨然、鄭子豪及廖子文。是大家「誤解、錯怪」法庭?還是真的已經一而再、再而三?


司法獨立就不能改革?


上述種種,難道只是社會大眾「不喜歡」的問題嗎?尊重法治,當然無問題;司法獨立,我們都珍而重之,但司法獨立是否可以等於「司法獨大」?是否等於只要大家對判決有批評、有質疑就叫干擾司法?是不是法官判案就一定不會偏頗出錯?社會呼籲司法改革,無非是希望香港的法治更加健全、完善,更加可以彰顯公義!筆者最後想問,諸如「設立量刑委員會」、「確保司法人員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培訓法官熟習國安法」等建議,如果付諸實行,就真的有損香港的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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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Wesley
    Wesley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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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行的「香港司法體制」下你說「司法獨大」或「司法王國」都可以,因為這就是事實!
    「基本法」四章81條:[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
    予以保留。]
    原在香港的司法體制:處處受到規範、規管;但今天「香港司法體制」全控制在幾個人手上。
    當然「人大」仍有權管轄,但不會隨意出手啊!
      • Wesley
        Wesley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Wesley 當年有份制作《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的人最清楚不過。
    • bingkwong17@gmail.com
      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
      1 回應 檢舉
      司法制度大改革,愛國愛港者治港
        • Wesley
          Wesley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bingkwong17@gmail.com 當年有份制作《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的人最清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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